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保水质,强民生,促转型,向三大污染宣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保水质,强民生,促转型,向三大污染宣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14〕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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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保水质,强民生,促转型,向三大污染宣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保水质,强民生,促转型,向三大污染宣战”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5月15日
十堰市“保水质,强民生,促转型,向三大污染宣战”
专项行动方案
2014年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启动之年,也是中央决定在全国市、县、乡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全面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之年。为确保一库清水北送,充分体现十堰水源区人民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担当,确保水源区水质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针对我市当前存在的垃圾、污水及空气污染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向垃圾宣战
(一)加强城区垃圾清运和环卫保洁工作。加大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管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深入开展城市出入口、铁路沿线、城区河道沿岸环境卫生专项治理,突出抓好背街小巷、市场周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和秩序管理,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创卫成果。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丹江口库区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列入《丹江口库区及汉江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的38个生活垃圾处置(转运)项目中,2012年和2013年已下达投资计划的22个项目,要确保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调水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列入2014年建设计划的16个项目,必须确保年内全部开工。要规范建设、管理城镇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认真落实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制度,确保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城区西部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针对西部垃圾填埋场存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排放不达标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按照原设计标准实现渗滤液处理设施满负荷稳定运行,今年5月底以前通过环评验收,今年10月底实现达标排放、稳定运行,并同步启动西部垃圾填埋场的委托运营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四)加快推进郧西县、竹溪县城关及丹江口市城区垃圾填埋场建设。郧西县、竹溪县城关垃圾填埋场今年年底前必须建成投入运营,丹江口市城区垃圾填埋场今年年内必须动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丹江口市、郧西县、竹溪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全市农村垃圾收集、处置和监管。凡列入《丹江口库区及汉江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建设的乡镇垃圾填埋场3公里范围内的村庄,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处理的原则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凡在环丹江口库区周边1公里范围即生态隔离带内的村庄,按照户分类、村收集方式,因地制宜采取堆肥、填埋、焚烧进行处理,严禁库周乱堆乱倒垃圾。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进东风华新(十堰)环境工程公司生活垃圾和污泥焚烧项目建设。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每半月研究通报一次工程进度情况,郧县人民政府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要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申报、建设的相关服务工作。整体项目进度要按照2014年5月底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5年3月底前试运营的目标,倒排工期、加快推进。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郧县人民政府
二、向污水宣战
(一)加快推进十二五规划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已列入《丹江口库区及汉江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并下达投资计划的11个2012年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和41个2013年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必须确保今年年内全部建成投入运营;列入2014年建设计划的29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要确保今年年内全部开工,2015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入运营。所有列入“十二五”规划的81个污水处理项目必须确保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通过环评验收和国家项目验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工作。城区泗河和西部污水处理厂,以及武当山特区、郧县城关、房县大木厂镇等6个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今年年内要全部实现委托第三方托管运营。其它列入“十二五”规划已建和在建的51个垃圾处理厂也要按照委托运营方式,抓紧启动相关工作,实现托管运营。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今年年底前,市城区要完成150公里雨污分流主管网和230公里雨污分流支管网的配套建设任务,各县市区要完成列入年度计划的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神定河、泗河、犟河、剑河、官山河等河流治理工作。一是完成五条河全流域590个入河排污口截污治理任务。二是开展五条河流域污泥清理,完成主城区、主支流域清理和生态修复任务。三是加强五条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确保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稳定运行目标。四是加强五条河流域工业企业排污监管,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或管网收集处理。五是开展五条河流域农家乐污水、农药化肥施用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水专项整治,确保五条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达到全面治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南水北调办,丹江口市、郧县、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五)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一是规范建设、管理1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保护区隔离设施,设立保护区标识,规范饮用水源的环境监测与管理,保障全市饮用水源安全。二是规范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与供水无关设施,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农家乐、网箱养殖、旅游船只、畜禽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予以取缔,严肃查处各类污染饮用水体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开展12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分析,确保广大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向空气污染宣战
(一)制定出台十堰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意见。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规范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全封闭作业、现场道路硬化、施工车辆进出工地冲洗、裸露工地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等措施。强化道路扬尘监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低尘作业和冲洗降尘措施。加强堆场扬尘监管,料场采取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一是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确保今年6月底前各县市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和环保标识制度,年内实现机动车环保检测率85%的目标。二是启动实施市城区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研究出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有关政策。三是落实60%公交车、800辆出租车的“油改气”任务。四是淘汰城区1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窑炉、大型炉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今年年内完成100家餐饮经营企业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改造安装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加快实施火电厂脱硫脱销工程。今年6月底前,完成东风公司热电厂脱硫脱销工程设施建设,实现新标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达标排放;督促十堰市阳森热电有限公司实施脱硫脱销深度处理设施改造,努力降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资委
(六)开展造林绿化和裸露山体生态修复治理。一是抢抓造林绿化有利时节,全面完成今年30万亩植树造林任务。二是完成丹江口库区消落带20万平方米示范段生态治理任务,探索积累适合十堰气候、地理条件的消落带生态治理经验。三是全面完成市城区、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市域内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及城市主干道沿线裸露山体的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需重点培植的宣传亮点和展示的保水质成果
(一)丹江口大坝。一是修通南阳陶岔取水口至丹江口大坝连通公路;二是加强大坝可视范围水面及周边坡岸环境整治;三是制作展板宣传展示以移民奉献和调水担当为主题的工作成果。
责任单位: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二)生态滨江新区。一是选择合适地段建好库区消落带生态治理示范段;二是围绕生态滨江主题,在生态环境治理、新区绿化和水岸人工湿地建设、新区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打造亮点。
责任单位:郧县人民政府
(三)五条河治理示范段。一是确保治理后水质感官效果明显改善,现场点水质不黑不臭。二是确保治理后水质理化指标明显改善,资料反映相关理化指标监测数据前后对比情况。三是制作展板展示治理前后效果变化及治理成果。四是做好参观点沿线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丹江口市、郧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十堰北京工业园。一是加大与北京市对口协作和中关村科技项目争取力度,争取更多项目入园落户。二是突出科技创新产业园特点,市经信、科技、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入园项目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茅箭区人民政府
(五)库岸生态隔离带示范段。一是生态隔离带设计方案、选种植物等必须符合十堰地理、气候特征,具有全面推广价值;二是生态隔离带规定范围内确保无民居、工厂等建筑物,垃圾、污水全部规范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张湾区人民政府,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六)库区水面养殖网箱拆除。一是以材料形式全面汇报我市市域范围库面网箱养殖清理拆除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争取落实的相关政策、资金补偿等。二是通过专题片、汇报片或展板等形式展示清理拆除成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产局,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人民政府,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七)电镀工业园区。一是园区管理规范,电镀污水处理工艺先进,运行稳定,排放达标。二是实现满园工程,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三是园区规划环评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记录行动。组织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记者、专家、学者,通过电视专题片、摄影照片、文字记载等形式,全方位记录、展示、宣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启动以来,十堰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国家南水北调战略全局意识、奉献精神、责任担当,为十堰在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上走在全省前列,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争取更多有利政策和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南水北调办,市移民局,十堰日报社,十堰电视台
(九)组织联系“心连心”文艺演出。调水前后在我市开展库区人民与受水区人民“心连心”文艺演出,加强两地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十堰日报社、十堰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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