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政办发〔2013〕56号
颁布日期:2013-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纠风办《2013年全市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7日

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3]20号)和《2013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落实年有关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服务“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大局。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

1、集中开展医改资金、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资金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等问题。(市纠风办、市财政局负责,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配合。)

2、加强惠农资金监管,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市财政局负责,市农委、市纠风办等部门配合。)

3、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为重点,强化教育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配合。)

4、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纠风办、市审计局配合。)

(二)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农委负责,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商务局、市纠风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配合。)

6、继续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监督管理,重点开展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用电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的专项治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继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高压态势。(市农委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委、市水利局、襄阳供电公司、市纠风办配合。)

(三)坚决纠正涉企乱收费问题。

7、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清理,重点整治利用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乱收费,垄断性行业违规收取经营性服务费,行业协会、学会利用部门影响违规收费,坚决查处损害市场主体利益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纠风办、市经信委、市物价局负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四)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

8、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市审计局、市纠风办配合。)

9、开展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盈利情况专项检查。(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10、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发行秩序,落实教辅材料新政策。(市教育局负责,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11、以城市学校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示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程序和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12、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借读生、自费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点招”和利用特殊类型招生额外收费,禁止高校和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高考培训班;开展高校及其附属学校收费专项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市教育局、市物价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五)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3、集中开展医疗机构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市纠风办、市物价局负责,市卫生局、市审计局配合。)

14、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整治虚开、假造医药购销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的商业贿赂问题。(市国税局负责,市公安局、市纠风办、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15、改进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16、完善药品采购配送制度,规范医药购销秩序,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市卫生局负责,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17、规范医药价格秩序,继续治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市工商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襄阳广播电视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纠风办配合。)

18、积极督促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规范合理用药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行为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纠风办配合。)

(六)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19、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严禁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农委负责,市公安局、市纠风办配合。)

20、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事件及其背后的违纪违规问题。(市纠风办负责,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审计局配合。)

(七)坚决纠正金融、电信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1、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借贷款之机强制收费、乱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市物价局、市银监局负责,市工商局、市纠风办配合。)

22、强化电信行业监管,清理和规范资费文件,简化资费套餐,整治强制服务、强制捆绑销售和强行扣费、恶意吸费、虚假宣传、违规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经信委负责,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八)坚决纠正涉车涉路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23、开展汽车驾驶员技能培训和资格考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违法违规谋取利益问题。(市纠风办、市物价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配合。)

24、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落实治理超限运输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罚缴分离有关规定,查处执罚执收不规范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九)坚决纠正其他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5、继续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反人事和财经纪律占编“吃空饷”等行为。(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负责,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纠风办配合。)

26、继续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市房管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纠风办配合。)

27、进一步精简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规范博览会举办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专项治理成果。(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纠风办等单位配合。)

(十)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28、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巩固民主评议成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纠风办负责,参评部门配合。)

29、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依托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品牌节目,办好“政风行风热线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广播直通车”,实现政府网站视频直播,并与报纸开办专栏联动,开办并联通7个县市区政风行风热线,形成多媒体联动、多层次互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宽群众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市纠风办负责,市委宣传部、襄阳日报、襄阳广播电视台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完善纠风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纠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健全纠风工作网络,保障工作条件,加强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要细化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完成。各地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开展对做好“三农”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政策措施落实、涉及民生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狠抓案件查处。建立健全司法、审计、信访、监察、纠风等机关和部门联动机制,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通过查办案件,堵塞漏洞。对因出现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及时、责任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深化源头治理。通过制度创新,努力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中小企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