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襄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政办发〔2013〕39号
颁布日期:2013-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襄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襄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12日

襄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和双技能培训40万人次,培训新成长劳动力4万人次、失业人员4万人次、农村劳动者6万人次,创业培训4万人,培养高技能人才1.6万人、紧缺技能人才2万人。初、中、高级技能人才结构比例达到30:45:25。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广覆盖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1、开展农村“一户一技”培训。面向农村劳动力全面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农户至少掌握一门劳动技能。对现有和转产转业的农村劳动力,实行“校县、校镇、校村”对接等方式开展技能培训,对失地农民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式技能培训。

2、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开展在岗职工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操作能力、掌握新技能能力和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培训。鼓励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做好技能储备。

3、开展失业人员转岗技能培训。引导失业人员参加中、高级职业资格、新职业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实现失业人员技能提升与就业岗位有效对接。

4、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重点对城乡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快培养后备技能人才。鼓励当年退役士兵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5、开展创业培训。面向各类群体开展创业培训,重点组织高校学生、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参加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培训促创业、创业带就业的作用。

6、全面培养高技能人才。全面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全市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发挥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的主阵地作用,通过校企合作等渠道,全方位培养高技能人才。

7、重点培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促进企业、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加快培养一批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加大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二)搭建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

1、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等措施,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建成以示范基地为龙头、定点培训机构为骨干、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网络。

2、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层次,建成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行业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经费、技术投入,力争在全市建成10个示范性企业职工培训中心、2-4个技能大师工作室、4-8个高技能人才工作站。

3、加快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结合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开展市级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2014年前,依托技师学院建成市级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

4、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采取政府投资、民间投资、校企联办、校校联办等办法,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

5、加快技工院校建设。坚持高端引领,建成以技师学院为龙头、技工学校为骨干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技工教育培训网络。支持县(市)、区重点办好1所技工学校,力争达到省级培训示范基地标准。

(三)构建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评价体系。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新机制。

2、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改革。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强化标准,规范程序,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

3、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鉴定。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参照大专毕业生确定工资待遇。

4、开展农民工技能水平评价。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其提供有效的技能水平评价服务。

5、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技能考核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行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技能鉴定“双规制”制度。

6、探索建立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一体化”课程试点专业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核制度。强化教学过程检查和质量督导,探索技工院校重点专业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直接认证制度。

(四)建立全方位的技能人才成长激励机制

1、实行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大专以上院校(含职业院校)毕业生,经过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

2、建立技能振兴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机制。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推动技能振兴活动的开展。

3.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活动。制定襄阳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技术能手评选办法。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十大职业技能标兵”、“襄阳市优秀技能人才”和“襄阳首席技师”评选等活动。在开展优秀专家评选表彰时,向特别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倾斜。

4、引导督促企业落实高技能人才待遇。引导企业采取岗位津贴、专项奖励等激励措施,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对培训后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职工,根据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工资标准提高工资待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技能振兴活动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技能振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地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实施办法,落实工作经费,组织本地技能振兴活动的开展。

(二)拓宽筹资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到2014年,全市筹措资金20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围绕技能振兴活动目标,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民个人资金等多元化资金投入技能振兴活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技工院校等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予以贷款支持。

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应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低于20%。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安排人社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三)推进校企合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合力支持的校企合作机制,在培养计划、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等多方面密切开展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

(四)健全服务网络。按行业或职业(工种)等类型,分别建立“技能大师俱乐部”、“技师沙龙”等社团组织,为技能人才交流、成长搭建服务平台。

(五)突出舆论引领。各媒体广泛宣传活动中的模范事迹、先进典型,宣传各地技能振兴活动取得的成绩、经验,通过宣传营造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3月-4月)。制定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路径图和配套办法、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技能振兴专项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3年5月-2014年9月)。全面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落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规划,完成专项活动各项工作任务。

(三)自查迎检阶段(2014年10月-12月)。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自查,形成自查评估报告,迎接国家、省专家组评估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以后)。巩固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成果,继续推进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中小企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