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考评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考评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宜昌市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考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宜昌市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考评方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意见》(宜府发〔2012〕2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指导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创建活动,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一批放心单位,树立一批示范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努力形成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格局,全面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以放心乡镇(街道)、放心村(社区)、放心街、放心企业等多层次创建为支撑,总体考评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食安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放心县市区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考评验收并授牌通报。

放心乡镇(街道)、放心村(社区)由各县市区政府(含宜昌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考评验收并授牌通报。

领域性和品种性食品安全放心街由市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盐业、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监管部门会同放心街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考评验收并联合授牌通报;综合性食品安全放心街由市食安办会同放心街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考评验收并联合授牌通报。

放心企业由市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盐业、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监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考评验收并授牌通报。

三、考评程序

(一)申报。放心县市区由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申报。放心乡镇(街道)、放心村(社区)由乡镇政府向县市区政府申报。领域性和品种性食品安全放心街由县级相关监管部门向市级对口监管部门申报;综合性食品安全放心街由县市区食安办向市食安办申报。放心企业由县级相关监管部门向市级对口监管部门申报。

(二)验收。验收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验收达标的,确定为候选对象。放心县市区由市食安办根据《宜昌市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检查验收细则》(附件1)进行验收。放心乡镇(街道)、村(社区)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宜昌市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检查验收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验收细则》报市食安办备案,并组织验收。领域性和品种性食品安全放心街由市级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和《宜昌市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检查验收细则》,分领域或品种制定《验收细则》报市食安办备案,并会同放心街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验收;综合性食品安全放心街由市食安办会同放心街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验收。放心企业由市级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宜昌市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检查验收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领域、品种和业态制定具体《验收细则》报市食安办备案,并负责组织验收。

(三)公示。放心县市区候选对象在三峡宜昌网和《三峡晚报》公示1个月,放心乡镇(街道)和放心村(社区)候选对象由各县市区政府采取适当方式公示15天,放心街候选对象由市级相关监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分别在各自门户网站公示15天,放心企业由市级相关监管部门在部门网站公示15天。

(四)认定。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单位,由负责组织验收的单位认定为放心单位,并予以授牌和通报。各放心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放心标识或标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创建,是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放心创建活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地方性、领域性和品种性放心创建方案,确定阶段性创建目标,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要加强创建意义、动态、进展和成效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加大创建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二)务求创建实效。创建活动中,各地各部门要像抓工业项目一样,逐一研究解决群众不满意的、突出的问题。要坚持用改革和创新的办法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重点在完善监管体制和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上实现突破。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放心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严格创建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放心单位的日常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信用体系、责任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基础。要坚持“在创建中提高,在提高中巩固,在巩固中规范”的思路,切实发挥食品安全放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全市整体食品安全水平。各放心单位每年12月底前要向负责验收的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负责组织验收的单位每两年要对确认授牌的放心单位进行一次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保留资格,否则取消资格并予以摘牌。

附件:宜昌市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检查验收细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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