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9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9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发[2009]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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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9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关于2009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2009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市监察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09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鄂政办发〔2009〕31号)和《市纪委、监察局落实2009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现对全市2009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围绕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是否思想统一、行动迅速;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严格;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合格等。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投资过亿元或单项投资过千万元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具体政策,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省纪委《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办法》(鄂纪发〔2009〕11号)和《关于配合做好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成员联系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纪办〔2009〕37号)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选定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二)继续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用地的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审批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集约化程度。二是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加大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大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力度,督促财政部门开展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金收入不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违规减免或变相减免、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等行为。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土地管理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非法用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以及严重浪费、闲置土地资源和挤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费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继续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三是加大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拒不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和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及时纠正和处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促进中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认真解决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征地拆迁。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不履行征地拆迁审批手续、挤占截留克扣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甚至用暴力征地拆迁等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安全隐患,促进安全发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继续加大对责任事故的追究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的检查。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加强对专项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社保资金专项清理,加强对三峡移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抓好对口支援汉源县援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十不准”规定,确保援建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和优质高效。要继续抓好财政性资金特别是惠民资金、惠农资金、土地整理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和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积极配合粮食部门,认真开展清库查库专项行动,切实做好检查督导工作。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推进源头治理
(一)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综合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制度,推进招投标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着重研究防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的对策。加强对建设、交通、水利招投标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暂行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二)加强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监督检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要求,重点对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以及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等问题。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着力遏制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行为。
四、加强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结合作风建设年和能力建设年活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8〕36号),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完善绩效评估办法,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问责制,推进政府执行力建设,增强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能力“席位”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工作,加强明查暗访和直查快办。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认真开展重点项目效能监察。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城区工业项目建设若干规定》,对城区工业项目建设中的软环境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督查审批不畅,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乱评审等问题。受理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行政许可、审批、验收事项不予办理或延迟办理,或者对项目建设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申诉,严肃查处在项目审批和项目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吃拿卡要、刁难勒索,随意执法、野蛮执法,执法不公、枉法裁判等行为。出台《关于开展城区工业项目效能监察实施办法》,为城区工业项目建设保驾护航。各县市区监察机关要选择1~2个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效能监察,围绕项目实施、政府及其部门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努力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三)抓好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进一步整合投诉资源,积极推进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建设,及时受理群众关于行政效能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举报投诉。建立与企业的联系制度,完善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监测点制度,及时掌握和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五、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认真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继续督促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图书购销领域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违规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健全商业贿赂行为公示处理制度,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加大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门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强化重点工作的部署和督办,及时解决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监察机关和市监察局派驻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取得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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