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物价局文号:湘价综〔2011〕175号
颁布日期:2011-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价综〔2011〕175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中央和我省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提高价格部门促发展、保稳定、安民生的作用和水平,我局制定了《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和我省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提高价格部门促发展、保稳定、安民生的作用和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创新价格监管工作目标

1、创新价格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湖南科学发展、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价格矛盾为突破口,着力构建稳价安民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公平公正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的价格利益调节补偿机制、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管服务机制。

2、通过创新价格监管工作,要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农产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低收入群体与物价上涨补贴机制不断完善;

(2)价格诚信建设得到加强,商品和服务、商品房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工作到位,市场价格和收费公开透明,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教育、卫生、物业管理、旅游、交通、商业、餐饮、娱乐、宾馆等重点服务行业价格秩序良好;

(3)价格法规政策得到广泛宣传,信息公开工作到位,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价格违法案件能够及时处理,消费者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价格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强化服务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树立价格部门公正、廉洁、高效、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创新价格监管工作理念

3、注重统筹兼顾、公平公正。价格监管工作与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必须始终注意统筹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处理好经营者与消费者、城市与农村、上下游相关企业之间以及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尤其是要注意及时化解各类价格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4、注重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价格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真正落实到化解价格矛盾,规范价格秩序,加强价格监管的具体工作之中,在关注和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上加大力度。在推进价格改革中,把握好价格调整的力度、节奏和时机,要特别关注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下降。

5、注重重点突破、务实创新。要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湖南科学发展、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价格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尤其要在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上狠下功夫,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新办法、新措施,务求取得新的突破,不断创新价格领域的社会管理工作。

三、创新价格监管工作方式

6、支农惠民,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一方面要根据实际成本变化情况合理提高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调动生产积极性,确保市场供应。另一方面要采取降低或免收进场费、租金、管理费等流通费用的方式,促进产销直接见面,促进平价店建设,减少食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

7、问价于民,完善价格社会监督机制。要创新价格听证方式,对经营主体申请政府定调价的社会关注的项目,应将定调价理由、成本信息等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让社会审议,必要时召开决策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确保价格决策的科学、透明、公平、公正,对重大价格事项要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要建立企业价格诚信档案,对企业虚构原价、低标高结、虚假打折、模糊赠售、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将企业的价格诚信状况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8、节点前移,完善价格事前监管机制。要改变事后依据会计核算成本定价状况,前移监管节点,在建设之初就要对各项费用支出进行规范,防止垄断行业将“三高”负担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定价成本审核也要变会计核算成本的真实性审核为严格按照社会平均成本的合理性审核,监审项目要细化到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人均工资,人均办公经费,差旅、会议及接待费用标准,原材料及设备采购的价格、价差、安装及维护费用等。要逐步公开与老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公用公益事业,以及老百姓感觉价格与成本明显不符的商品和服务的成本数据,引导价格合理形成。要加强对定价成本的动态监管,成本降低时,应及时对价费标准予以下调。

9、软件监控,完善计价过程监管机制。要加强对重要的公用、公益及垄断行业的收费过程、计费程序的监督,通过安装计费监控软件,随时掌握被监管单位的计费、收费动态,督促其价费行为规范化、公开化。

10、把握实质,完善价格行为监管机制。既要关注市场价格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又要分析价格行为的实质内容,加强对通过市场竞争取得某一领域优势地位后的垄断价格行为、对“公家消费”中的价格欺诈行为、对职权强制等行为的监管,作为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予以查处。

11、动态管理,完善涉企、涉农收费监管机制。在清理、规范涉企、涉农收费基础上,建立涉企、涉农收费发布平台,通过“价格在线”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举报电话,将收费政策交给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经发布平台公布的收费一律不准收取,缴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并以乱收费从严查处。

12、深入基层,完善农村、社区价格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物价机构建设,充实力量,将价格监管服务深入到农村、社区。对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相应赋予其价格监管服务职责,补贴经费,使党和政府惠民价格政策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四、创新价格监管工作手段

13、强化价格监测手段。积极推进价格监测现代化采报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价格监测人员定位直接采报价系统,提高监测数据和监测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传输效率,进一步形成灵敏、系统、快速传递的价格监测信息网络,确保价格监测数据及时、真实、全面。

14、突出价格监管重点。将价格监管重点转移到市场监管方面,重点查处囤积居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哄抬价格的行为;恶意捏造、发布涨价信息,与市场对手串通、协同涨价的行为;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

15、推进价格诚信建设。重点围绕规范商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在全省零售业组织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的活动,逐步建立、健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价格(收费)诚信档案库,将价格监督检查情况记入档案;重点评选一批价格诚信单位,促进经营单位加强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以明码标价为基础,大力倡导开展“价格诚信一条街”、“明码实价一条街”等活动。

&,lt;,SPANstyle=“FONT-SIZE:16px”>16、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加快价格举报受理平台建设,健全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为主要支点的举报接收网络,推进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17、创新价格宣传机制。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互联网价格信息员制度,提高价格新闻发布水平。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就重大价格政策共同拟定宣传方案,妥善做好突发事件的价格应急宣传工作。完善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引导价格舆论的主动性、预见性、灵敏性,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技巧,增强宣传实效,稳定群众价格心理预期。

五、创新价格监管工作内容

18、促进“四化两型”建设。对先进制造业、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和改扩建的非高耗能项目,建设期间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下浮10%,服务性收费有征收幅度的一律执行最低标准。对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非高耗能项目,相关收费参照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执行。研究制定促进电话、电视、互联网“三网”融合改革的价费政策,制定促进长株潭居民水、气、交通等同价政策,建立环长株潭城市群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协调机制,促进经济一体化发展。

19、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逐步推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式价格管理,对超过居民平均用水、用电、用气量的部分实行递增加价;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明确排污费资金用途,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制定电力脱硝加价政策措施,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0、整治流通环节价费秩序。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问题,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及时查处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规范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降低总体收费水平,减轻车主负担。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标准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允许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不得另行办证收费或罚款。专项清理整顿农产品市场和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通道费等各类不合法收费,规范合同内收费项目;制止市场开办方利用支配地位违规提高摊位费标准,规范市场主体服务收费行为。

21、创新教育收费管理。每年秋季开学期间,通过“价格在线”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教育收费政策并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涉及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等,问卷调查反馈意见实行实名制并留下联系方式,通过网上填写等形式反馈给当地物价部门和省物价局。反馈意见的采纳和处理情况,由省物价局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2、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监管机制。根据各地已形成的药品中标价格、药品生产流通的成本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药品投标报价的上限和下限指导价格,防止药品价格虚高或虚低。

23、加强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收费监管。实行项目准入制,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中需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发布,未发布的一律不得收取;实行减免申报制,各地因招商引资确需降低或减免涉及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的,必须报省里批准;对重点项目实行下管一级制,市级收费单位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县级收费单位向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发放《收费许可证》。

24、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与物价上涨补贴机制。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对低收入群体特殊价格扶持措施的落实办法;完善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和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办法,保障补贴的资金来源,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六、强化创新价格监管工作责任

25、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上来,加强和创新价格监管工作,进一步做好相关的社会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6、组织上要加强领导。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各项工作责任。按要求成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具体事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7、工作上要狠抓落实。按照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逐项制定工作标准,提出具体措施,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不断总结工作实践中好的经验、方法,年终开展评比,把工作绩效作为单位及干部年终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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