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政府建设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政府建设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政府建设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政府自身建设,促进“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湘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怀化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效能政府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意义
近几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制度不健全、权力运行欠规范、审批检查事项偏多、机关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优势资源和生产要素加速向发展环境最优区域聚集,发展环境已成为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面临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际和沿海产业转移等重大战略机遇。抓住机遇,加快推进科学跨越、富民强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效能建设。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效能政府建设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创建一流经济发展环境、抢抓发展机遇、提高我市长远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勤政高效、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以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考核奖惩为抓手,以提高执行力为突破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改进行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阻碍改革和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基层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政府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逐步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激励四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全力“建一流队伍、育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使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干部素质明显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切实树立起“勤勉、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形象。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完善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决策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修订完善相关规则制度。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凡是涉及发展规划、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大额投资、重要改革、国资处置等重大决策,必须做到“五不决策”,即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同时,符合听证条件的,都要依法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使各项决策都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群众意愿。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和权力运行环节、岗位及其时限,建立健全规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职权法定、权责统一原则,依法对法定授权组织行使的行政审批权和社会经济管理权等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清理,逐项梳理,科学分类登记。根据行政权力的依据、权限、申报材料、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基本要求,编制行政权力目录,绘制办事流程图,编制制度汇编,并严格贯彻执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科学制定裁量权基准,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压缩行政裁量权空间,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清理下放行政审批权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要求,坚持审批流程最简、审批时限最短、服务对象最方便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精简审批项目,其中只要其他市州没有设定或已取消的,我市原则上一律取消;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除国务院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律取消;对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准以核准、备案之名搞变相审批;要重点检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和省里没有规定的行政性收费,一律取消;不在国家和省里规定范围内的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坚持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深入规范政府机关行政权力运行,实现全市政府机关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的纸质化,不断加快政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三)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的基本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重点推进“三公开”:公开办事流程,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内容、程序、时限等必须公开;公开热点问题,凡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都要公开,重点公开事权、财权、用人权等敏感问题;公开行政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尽量公开,增加透明度。市县两级政府要着力建好政务服务中心平台,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和功能,逐步将政务服务中心建成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效能投诉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和为民办事中心。要按照“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基本建设项目报建一体化、注册办证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功能分区要求,加快市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入驻市民服务中心步伐,尤其在运行机制上给予最充分的授权,所有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一律进入中心集中办理;设置最快捷的流程,科学整合进入中心的许可事项,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简化审批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使接办、咨询、初审、核批、盖章、收费等各个环节都能在中心完成。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对不涉及保密的事项一律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上公开办理依据、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和听证会制度,试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度都必须向社会公开。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部门重要会议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参加,对涉及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安排、行政许可办理、政府采购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逐步建立政府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宣传政府的重大决定和重要部署,解释政策,回答社会热点问题等,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推动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实行服务承诺制度,依程序向社会承诺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承诺事项的落实,着力提高政府及部门的公信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建立互联互通的电子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科学设计电子政务的流程和电子监察的节点,推行网上许可、网上年检、网上征收、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信息、网上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网上政府效能投诉和监察,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四)深入整治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的贯彻落实为重点,严格执行《关于开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怀纪发〔2009〕3号文件),大力整治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拒绝、放弃、推诿、拖延,致使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或工作安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大力整治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以及随意使用行政裁量权;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工作中对当事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办事效率不高;其他破坏机关形象、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行为,进一步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五)完善和加强绩效评估。根据年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合理设定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效率等要求,由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与部门签订责任书,年底统一集中考核。采取指标考核和公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分值考核与一票否决相结合,实行重要指标、重点工作一票否决,实行行风政风评议一票否决。对考核结果好的单位,市政府通报表彰,考核差的单位,第一年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连续两年的,责令检查,报请市委末位淘汰;考核结果要作为评价部门及班子的重要依据,报请市委与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相挂钩。在绩效评估工作中,要特别注重提高行政效率。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要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期限内,原则上按照缩短三分之一时限以上的要求,确定各项事务办理具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上级机关在部署工作,部门之间在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部门内设机构在履行职责办理事务时,都应当按照高效快捷的要求确定时限。切实树立雷厉风行的作风,凡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相关县(市、区)、市直部门必须在一周内对办理情况予以回复,已办结的报告办理结果,正在办的报告进展情况,一时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对在公布和承诺的时限内未能办结、且没有说明原因的,实行延时问责,切实解决办事拖拉、中层梗阻、推诿扯皮等问题。
(六)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抓好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深入基层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政府及其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大力精简会议、文件以及论坛、庆典活动。今后,除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以外,部门工作会等其他会议,政府主要领导一般不出席、不讲话;部门工作会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一般不参加;超规格、超规模的会议,政府办公室不准发通知,财政局不准拨款;严格控制会议数量,部门会议要报政府办公室逐月统一协调安排,能以文件形式安排部署的工作,一律不开会,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一律不集中开大会。严格控制庆典活动,除重大项目外,一般性项目不搞奠基开工仪式和竣工仪式。切实转变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开解决问题的会议,发有实际内容的文件,切实把各级领导干部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腾出时间协调解决问题,集中精力抓工作落实。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规定,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本领,切实解决制约机关效能建设的公务员队伍素质问题。
(七)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进一步明确问责对象,把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问责范围。进一步明确问责依据,将群众举报和控告、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或批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新闻媒体曝光、年度考评等情形作为问责依据。进一步明确问责方式,抓紧修改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方式,实行责任追究直接到具体岗位、直接到具体责任人。对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实施告诫、限期纠正;工作不称职、群众意见大的,给予待岗、调离等处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辞退的予以辞退;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凡被追究行政过错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连带责任。进一步明确问责程序,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监察机关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照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市效能政府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报告调查结果,市效能政府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在接到调查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问责或不予问责的决定。监察机关对作出的问责决定建立落实台账,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问责决定的落实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和各相关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加快推进制度建设。按照“改革创新、转变职能、从严管理、高效服务”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切实做到“四定”:定制度,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系统彻底梳理,行之有效的要继续坚持,不够健全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重点规范;定标准,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建立健全过错追究制、超时和缺席默认制,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时限、责任、质量等标准和要求;定措施,制定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保障措施,形成科学落实机制,保障各项制度、程序、标准的全面落实,使机关工作环环相扣、紧张有序。定职责,着力理顺部门关系,市编办要对部门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清理,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需要多个部门负责的事情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以及相应的职责和运转程序,从体制上杜绝部门之间有利就争、无利就推等推诿扯皮现象。总之,要用规章制度来推动、规范政府效能建设,严格按党纪国法、条例制度规范言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建立和完善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制度建设体系,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效能政府建设举措经常化、常态化。
四、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办法。具体日常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从2011年1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学习教育、深化认识阶段(2011年1月-2011年2月)。认真组织学习全市效能政府建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化对效能政府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搞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于2011年2月31日前报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二)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3月-4月)。深入查找整改影响执行力的突出问题,要从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履行职责等方面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做出承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同时结合实际,全面建立和认真落实挂牌上岗制、办事公开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绩效考评制等制度,构建效能政府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分步推进、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5月-10月)。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着眼长远,按照有关要求,扎实推进职权清理、权力运行、政务公开等工作的落实。积极开展“四讲四比”活动,着力在全市营造形成“比激情、比创业,讲服务、比奉献,讲执行、比效率,讲清正、比形象”的好风气。
(四)总结考核、完善提高阶段(2011年11月-12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对效能政府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结合新的实际情况深化完善措施,进一步巩固扩大活动成果。市效能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动员部署、活动内容、自查自纠、整改情况、长效机制建设开展检查考核。适时召开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促进效能政府建设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效能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把效能政府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坚决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环境地方和部门责任制,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实际,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将工作进行分解,做到机制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特别要突出效能政府建设政策制度、重大部署、工作成效、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宣传,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要坚持典型引路,注意发现、培养和推广先进典型,使各级行政机关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长、副市长督办机制,对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确定的事项,对有明确批示的文件和事项,要督促分管领导和部门抓落实,并及时报告结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要及时反馈进度、反馈情况,带头执行落实,带头提速提效。各部门也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督办机制,坚持从领导做起,从分管领导做起,从各个科室做起,形成一级督办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行落实机制,切实做到上行件即到即转,下行件即到即办,重大问题即闻即报,避免基层和部门反复跑,反复催。要积极开展效能政府和优化环境测评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效能监督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定期组织监督和测评活动,推行网上测评,并切实抓好督查和整改。市效能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抽查、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随机走访服务对象等形式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要完善效能政府建设投诉及时受理和查处制度、机关效能网络投诉和受理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全市开展效能政府建设的范围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行政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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