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度怀化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度怀化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2年度怀化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怀政办函〔2012〕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2年度怀化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2年度怀化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2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怀化”总体目标,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为重点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在深化上做文章,在提升上下功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加快富民强市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决策,都要举行听证会。加强听证会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意见、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力。年内,市政府举行5次以上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各县(市、区)政府至少举行3次听证会,市直单位至少举行1次听证会。
2、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研究决定前必须交政府法制部门或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机构)要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认真把关。严格执行“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的规定。
3、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
4、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实施方案,明确政府服务的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会同县人民政府、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房产局等政府服务示范单位的督促指导。
5、切实加强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用事业、扶贫、政府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加强为民办实事工作。
6、建立健全政府服务平台。组建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切实加强电子政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服务平台建设。
7、积极推进政府服务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等信息。进一步完善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努力提高系统应用水平。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公开,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
8、强化政府服务保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控制和减少一般性支出。公共服务支出重点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众、贫困地区倾斜,增强基层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9、加强政府服务监管。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把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效能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强化对社会力量提供服务的监管,及时纠正其在公共服务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0、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到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法制部门(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审查标准,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零失误”和“零差错”。
11、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纠正未经“三统一”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加强“三统一”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系统,加强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12、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认真处理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依法予以撤销并通报。
13、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对市、县政府及政府办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法制部门的安排,及时抓好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4、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15、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两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每年要计划安排对本级三分之一以上行政执法单位、每个单位至少10宗行政处罚的案卷进行评查评比,三年内完成所有行政执法单位的案卷评查评比工作。
16、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的要求,及时报送本部门的指导案例,县级政府要准确发布指导案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县(市、区)制定发布案例的监督指导。
17、做好第四轮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年内完成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的管理。严格执行不参加培训不发证、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发证、资格审查不过关不发证。
18、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组织学习和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完成行政强制主体清理和行政强制类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五、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9、健全行政复议规范化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审理决定、监督指导等各项工作。加大复议案件的和解、调解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等监督机制。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作用。
20、规范行政复议的指导工作。注重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推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抓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和培训,继续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21、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逐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六、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22、不断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继续推进、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制度,规范日常执法行为。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县市,要明确机构、编制方面的具体事宜,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23、继续清理、削减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明确服务标准,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
24、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强化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培育发展和引导规范,增强其服务社会的能力。
七、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
25、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大矿山安全、建设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6、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
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7、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结果。
28、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事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九、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29、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同部署落实。
30、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实行依法行政考核与政府绩效考核的全面对接。把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裁量权、政府服务作为考核重点,确保行政决策、政府服务、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的落实。
31、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32、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开展专门法律知识学习。
33、加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按照省政府的具体安排部署,加强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开展全省市县先进法治政府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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