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潭政办发〔2014〕7号
颁布日期:2014-0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和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住宅信报箱是城镇住宅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有效保障公民通信权利和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设施。根据《湖南省邮政管理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加强全省城市住宅信报箱建设的通知》(湘邮管联〔2013〕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加强城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潭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协管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住宅信报箱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抓好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审核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楼等建筑工程的信报箱规划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未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初步设计审核批准文件的住宅楼工程,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的规定,负责对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楼等建筑工程的信报箱建设,纳入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内容,对未取得邮政管理部门签署信报箱验收合格意见的住宅工程,不予验收备案。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相关物业服务公司配合落实住宅小区、住宅楼房信报箱补建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邮政企业投递员进小区、进楼栋插箱投递通行工作;督促各物业服务公司配合邮政企业做好不宜投至信报箱的报刊邮件的接收、保管和传递工作,确保住户用邮的畅通及安全。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住宅信报箱产品的监制;受理全市信报箱验收申请,实施住宅信报箱工程专项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署合格意见;对未按规定建设信报箱的住宅小区、住宅楼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信报箱补建意见并督促落实;对违反信报箱设置管理规定的单位,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必要时实施行政处罚;督促邮政企业对安装信报箱并具备通邮条件的用户的非给据邮件和报刊实行插箱投递。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步投入使用,确保住宅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市住宅信报箱工程与住宅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审核、施工、监理、验收和投入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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