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发〔2010〕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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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有关人民团体:
《湘潭市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湘潭市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监管,切实规范渣土处置行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湘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源头管理”为目标,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建立渣土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管理和执法机制,实现渣土管理部门的联合审批,杜绝渣土污染,营造整洁、清新的市容环境,促使渣土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湘潭市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正良任组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绪军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陈荣,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剑波,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谭新武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副局长万锋、市规划局副局长王先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胡建凯、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陈卫文、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汉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刘先群、市交通局副局长胡勇航、市财政局总经济师史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赵胜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邓幼苗、市环卫处主任周志华、市渣土办主任朱韧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谭新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污染事件。
(二)未落实出入口道路硬化、防污保洁设施和保洁人员的基建工地。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办理前的渣土处置行为。
(四)门店装修以及市政等行业部门在维护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
(五)“敞篷车”、“黑头车”及渣土车装备技术标准和车容车貌,推进渣土车GPS管理系统和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工作。
(六)渣土处置过程中的涉黑涉恶行为。
四、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渣土管理办公室:负责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审批,在法定工作日内及时受理企业申报工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依相关法规进行许可;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证,指定行驶时间、线路;对突发渣土污染事件进行处置等;在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进行“三通一平”前应及时督促办理渣土处置手续和签订建筑垃圾处置卫生保障协议,并视办理情况向城乡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出渣土管理联动处置单。查处“敞篷车”、“黑头车”,规范渣土车装备技术标准和车容车貌,推进渣土车GPS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经常性开展渣土车辆密闭化运输的检查。规范渣土公司管理,实行“一工地一运输”方案审批制度。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督促业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和签订建筑垃圾处置卫生保障协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时,督促业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和签订建筑垃圾处置卫生保障协议;对受监项目的企业不按规定设置洗车设施、施工围档、硬化出入口道路的,视情节给予停工整顿、记录不良行为、诚信综合评价扣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动态扣分等处理;落实文明施工制度,监督考核业主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落实渣土车装载作业和运输车辆冲洗等工作流程,确保净车出场,将洒漏、超载等违法行为控制在源头;推进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工作;加强对市政部门维修、占破施工时的文明施工检查监管力度,杜绝渣土污染。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业主办理国土手续时,督促业主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和签订建筑垃圾处置卫生保障协议;负责集体土地拆迁工地文明施工监管。
市房产管理局:在房产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时,督促房产开发商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和签订建筑垃圾处置卫生保障协议;负责国有土地征地拆迁工地文明施工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办理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年审时,对不符合渣土运输要求的车辆给予限期整改、管理评价扣分、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等处分;对年度累计发生5次严重抛撒渣土行为的运输企业,根据市渣土管理办公室下达的联动处置单,对运输企业停业整顿15日以上,并组织教育培训。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在办理项目环评时,将建筑垃圾处置相关内容列入环评项目并加强日常检查督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改装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进行认定。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渣土运输经营涉黑涉恶行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市交警支队: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整治行动中各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及时查处并追究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渣土管理部门联动机制。由市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责任单位配合,建立渣土管理部门联动机制。
2.建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市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召集责任部门召开执法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审定渣土管理联动工作措施,汇报工作情况,协调联合执法行动,交换违法行为证据,提出行政处罚和部门处理要求,并督促各部门落实。
3.建立渣土管理联动执法单制度。由市渣土管理办公室将在渣土运输、基建工地巡查时发现的问题用执法联动单的形式告知各具有监管职能的责任部门,使每一工地开工之时,其渣土运输和工地管理即进入全程监控。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相互协作配合,确保渣土处置的各环节不出纰漏。
4.建立“一工地一运输”方案审批制度。规范渣土公司管理,在办理“一工地一运输”方案审批时,业主单位要与市城管执法局签订建筑垃圾处置卫生保障协议。
5.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合作,市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行动,从重从快打击无证施工、无证运输,不按指定路线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处置,撒漏渣土污染路面,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0月29日~11月1日)。由市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对各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公司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违规业主下达相关法律文书。
(二)制度落实阶段(2010年11月1日~11月10日)。落实各部门联动管理和执法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1月10日~12月31日)。由市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基建工地、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运输车辆进行逐一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工地开展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对违规运输渣土的车辆、渣土公司、不合标准的基建工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新闻媒体要开展跟踪报道,加强宣传,营造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打造优良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作为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两转一增强”活动的实际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更强的行动,全力以赴,打一场整治渣土污染的攻坚战,在最短的时间内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减少渣土违章行为,减轻渣土污染。
2.部门联动,综合整治。坚持综合整治、源头治理、强力推进、攻坚克难,改变管理和执法模式,争取工作实效。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城管执法、公安等是整治渣土污染的主要力量,要坚持严管重罚、严防死守。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定期会商交流信息,联合审批,相互监督,形成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3.严格考评,强化问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将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纳入城管考评体系,强化督促考核,重点考核各有关部门在整治渣土污染中职能的落实情况,如发生重大渣土污染事件不及时处置的,要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倍扣分。
4.创新方法,建立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为契机,探索渣土运输企业的资质化管理、企业化运作、规模化经营的办法,提升运输企业的规范管理水平,提高渣土管理管控的精细化、精确化、精致化水平,建立渣土管理的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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