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编制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意见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编制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发〔2009〕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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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编制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意见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编制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意见》已经2009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编制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意见
(市发改委2009年10月12日)
为认真做好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引领,根据国际环境的新变化和国内发展的新要求,努力做到“四个着力”:着力实现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内需与外需的关系,投资与消费的关系,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着力实现“两型”引领,把建设“两型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位置,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着力实现创新驱动,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努力培育形成竞争新优势,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机统一;着力实现共建共享,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建立健全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富民强市进程。
二、“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把握规划编制的原则和方向
1.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应起到纲领性、总体性的作用。应重点研究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强化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要充分吸收“两型社会”顶层设计的内容,将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关于“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构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体现到规划中,充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等方面的内容;要充分吸收主体功能区建设的理念,围绕市域五大功能区的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类区域的主体功能和发展原则,强化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
2.做实做深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深化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专项规划的选定范围,主要是需要政府重点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专项规划要充分体现“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和本领域的特点,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保障措施要可行。
3.强化县(市)区规划。县(市)区规划应重点体现“两型”建设、产业升级、主体功能区建设等领域的内容,体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要积极探索编制一个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的规划。
(二)做好重大项目的筛选和指标论证工作
1.合理确定重大项目。各级各部门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应按照需要和集中力量保重点的原则,围绕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中所提出来的重大项目布局,突出“两型”特色,围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产业升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领域,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开发、培育和论证筛选,确保“十二五”规划期内有一批关系全局、影响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作为支撑。市发改部门要认真组织抓好重大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筛选、策划开发和收集工作,为确定全市“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作好精心准备。
2.科学论证发展指标。规划要充分吸收我市“两型社会”顶层设计所提出的“两型”指标体系,立足于“十二五”期间五年发展的时间段,建立一套能检查、可评估的量化指标体系。可评估的量化指标,力求做到兼顾全面和重点,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兼顾需要和可能,兼顾预期性与约束性。在此基础上对一些重要指标开展研究。包括经济增长速度指标,要有利于引导各方面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能耗和保护环境基础上实现增长;经济结构方面的指标,要反映优化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城乡区域结构的要求;民生方面的指标,要反映扩大就业、缩小收入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生态环境方面的指标,要着眼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反映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要求。要努力形成一套速度、质量、效益、结构相统一,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统一的指标体系。专项规划的指标由各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总体规划的指标体系由市发改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
(三)搞好重大课题研究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以下重大课题:
1.湘潭市“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及“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研究;
2.湘潭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研究;
3.湘潭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研究;
4.湘潭现代服务业发展对策研究;
5.工业结构调整对策研究;
6.促进农民增收对策研究;
7.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
8.“十二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问题研究;
9.承接产业转移对策研究;
10.职业教育发展对策研究;
(上述1至10项由市发改委负责)
11.湘潭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改革研究(市“两型”办负责);
12.促进消费对策研究(市统计局负责);
13.湘潭循环经济发展研究(市经委负责);
14.湘潭新型工业化发展研究(市经委负责);
15.湘潭现代农业发展研究(市农办负责);
16.促进财政增收对策研究(市财政局负责);
17.湘潭投融资体系建设研究(市国资委负责);
18.湘潭金融产业发展研究(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19.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研究(市农业局负责);
20.湘潭生态建设及森林生态补偿政策研究(市林业局负责);
21.湘潭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2.湘潭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市商务局负责);
23.湘潭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市商务局负责);
24.湘潭全国红色旅游基地建设研究(市旅游局负责);
25.湘潭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市科技局负责);
26.湘潭新型城市化发展研究(市建设局负责);
27.湘潭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研究(市交通局负责);
28.湘潭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市知识产权局负责);29.湘潭加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对策研究(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负责);
30.湘潭人才战略研究(市人事局负责);
31.湘潭环境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市环保局负责);
32.湘潭水利建设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市水务局负责);
33.湘潭农资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市供销社负责);
34.湘潭基础教育发展研究(市教育局负责);
35.湘潭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研究(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局、市广电局配合);
36.湘潭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研究(市卫生局负责);
37.湘潭人口发展问题研究(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38.湘潭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研究(市人防办负责)。
(四)搞好专项规划编制
根据省里的要求,我市“十二五”专项规划主要选择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领域及公共服务领域作出专项规划,包括主要产业、水利、能源、综合交通、信息、土地、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卫生、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
1.“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市农办负责);
2.“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市经委负责);
3.“十二五”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负责);
4.“十二五”四大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市经委负责);
5.“十二五”市场体系建设及商务经济发展规划(市商务局负责);
6.“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市旅游局负责);
7.“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局、市广电局配合);
8.“十二五”水务发展规划(市水务局负责);
9.涓水、涟水综合治理规划(市水务局负责);
10.“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湘潭电业局负责);
11.“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规划局、交通局负责);
12.“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市信息化办负责);
13.“十二五”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市建设局负责);
14.“十二五”国土及矿产资源发展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5.“十二五”生态体系建设规划(市林业局负责);
16.“十二五”节能规划(市经委负责);
17.“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市环保局负责);
18.湘江流域重金属治理专项规划(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19.“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市科技局负责);
20.“十二五”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
21.“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22.“十二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3.“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市人事局负责);
24.“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市教育局负责);
25.“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卫生局负责);
26.“十二五”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市房产局负责);
27.湘潭高新区“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8.九华示范区“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九华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29.昭山示范区“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昭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30.天易示范区“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天易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月中旬前)。主要任务是: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将确定的重大课题和专项规划具体落实到相关单位。
第二阶段:调研和思路研究阶段(2009年11月~12月)。主要任务是:11月底前,初步确定“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库;12月15日前,完成38项重大课题研究和30项专项规划思路研究,并送市发改委;12月底前,初步形成《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并向市政府汇报。
第三阶段:规划起草和修改阶段(2010年1月~11月)。主要任务是:4月底前,完成30项专项规划草案编制;6月底前,完成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文本草案;7月~11月,多层次、大范围召开座谈会、咨询会,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修改。
第四阶段:规划送审和出版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初),主要任务是:将《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做好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报市政府批准;编辑出版。
四、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组织与协调。具体承担研究制定全市总体规划;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规划;指导县(市)区规划编制;做好与“两型社会”顶层设计以及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
市直部门按以下三种情况编制“十二五”规划:一是承担课题研究与专项规划编制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进度完成;二是如省直相关部门下发了编制“十二五”专项规划文件,对口部门必须按省文件要求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三是没有承担专项规划的部门可根据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研究提出本部门在“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思路。
各县(市)区政府发改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规划的编制。各县(市)区要高标准编制好规划,增强规划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县级规划要和市级规划进行衔接。
各大中型企业是否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由各企业自主决定,政府不作明确要求。建议各大中型企业从发展需要出发提出本企业“十二五”发展思路,以指导本企业的发展。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规划既要体现国家利益,也要反映公共利益。要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规划,认知规划,集思广益,达成共识。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编制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让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妥善处理保密与提高透明度的关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吸收不同观点。总体规划在草案形成后,要公开征询意见,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专项规划草案的编制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提高社会参与的广泛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进行公示和听证。
(三)突出规划重点,搞好衔接协调。各级各类规划要防止面面俱到,增强针对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和湘潭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使规划落实到项目上,落实到实际问题的解决上。各级各类规划要搞好衔接,规划衔接中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要进行协调的原则。特别是要搞好与国、省规划的衔接,不仅要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方向上搞好对接,更重要的是要在发展目标、指标测算和重大项目上搞好对接,做到上下协调。规划中的项目和指标要实在,不能停留在难以考核评估的空洞口号上。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保证必需的人力,保障必需的办公条件,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湘潭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毛腾飞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陶新水任第一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谢述忠、市发改委主任王达武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经研室、市发改委、经委、农办、财政局、统计局、人口计生委、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公安局、教育局、商务局、供销社、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湘潭电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水产局、环保局、房产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广电局、民政局、旅游局、物价局、规划局、粮食局、审计局、监察局、司法局、人事局、公路局、安监局、“两型”办、质监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知识产权局、信息化办、人防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达武兼任办公室主任,文亦良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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