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71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就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三、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浮邱山多普勒天气雷达、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站网、雷电灾害监测网、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等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我市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农村乡镇、小型水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监测站点稀疏区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加密洞庭湖区、安化与桃江强降水多发区、资水流域、城市城区、大中型水库库区、主要矿山尾矿库区的监测网络布点,实现灾害易发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强化粮食及经济作物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二)强化监测预报工作。在完成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布局的基础上,安化县、桃江县应启动建设一套移动应急气象观测系统,南县、沅江市和大通湖区应启动建设一套湿地保护气象观测系统,赫山区、资阳区和益阳高新区应启动建设一套城市生态气象监测或大气成分监测系统。在强降水、暴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流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提前对灾害发生的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建立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在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山地丘陵地带和雷电多发区域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联合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认证,避免、减轻气象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及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边气候带来的影响。

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一)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适应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捷发布的需要,加快推进农村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提高预警信息覆盖率。

(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各区县(市)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分中心,制定重大气象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建立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电、大风、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气象声讯电话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三)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各级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通信管理单位、通信运营公司要按照湘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要求,切实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预警信息。要在学校、社区、商场、车站、集市、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并逐级明确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并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五、落实防灾避险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应急预案演练和灾害应对。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军地气象灾害预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

(二)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网络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各地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探索建立气象灾害风险保险体系,积极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进科普宣教。各地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通过气象科普基地建设,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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