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央扩大内需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函〔2010〕2号
颁布日期:2010-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央扩大内需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省经委《关于转发下达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湘发改工〔2009〕1322号),共下达我市8个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6047万元,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635万元。为了加强中央扩大内需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扩大内需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监管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越高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扬琼和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由市经委分管项目工作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为了确保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防止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在市经委设立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专户,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共同监管。

三、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对8个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逐个进行检查核实。一是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二是看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是否足额到位;三是看项目立项批文等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四、实行项目责任目标管理制。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同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同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制度,每个项目由市经委、市发改委和项目所在区县明确一名副处级领导联系。

五、严格遵循资金拨付程序。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所在区县经济局、发改局联合审核并报分管的区县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市扩大内需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监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拨付。

六、对中央新增投资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按照统一的报表,由项目单位报主管单位审核后,统一报市经委汇总,同时抄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在工作网站上设立专栏,每月公开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七、项目竣工后,由市经委会同市发改委牵头组织验收,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资金全部用到项目建设上去,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竣工。

九、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的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

附件:张家界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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