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株政办函〔2014〕31号
颁布日期:2014-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在株单位:

《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40号)和《株洲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3—2020年)》(株政发〔2013〕15号),以问题为导向,以亟需解决的问题为中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着力建设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全面深化改革、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法律意识、提升法治思维为目的,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制定学法计划,增强法律知识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县政府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举办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必修课。认真落实政府拟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

2.加强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培训。市县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要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班的教学内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学法不少于30学时。法制机构全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不少于五分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

3.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正面引导舆论,形成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二、严格程序,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4.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

5.重点落实公众参与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要通过公布决策草案,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民意,吸纳民智,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

6.重点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7.重点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研究决定前,承办单位应将决策方案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保证足够的合法性审查时间。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8.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选聘具有良好素质、丰富经验的法律专家和知名律师担任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顾问,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和论证活动,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提高质量,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9.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经本级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署。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对本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情况进行督查,对应登未登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通报,并及时纠正。

10.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申请审查工作。县市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的书面审查办理流程,强化审查力度。

11.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有效期系统,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一批不符合改革精神、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转变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12.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

1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通过“取消一批、下放一批、调整一批、暂停一批”等措施,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减、转、放、免”力度。向社会公布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14.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要求,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信息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要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积极探索行政会议公开,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行政会议,邀请相对人出席旁听。

15.继续抓好政府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市县政府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切实推进电子政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服务平台的建设。

五、加强监督,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公布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的通知》(株政办函〔2014〕10号)要求,认真做好执法依据清理工作。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17.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探索在网上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书。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在6月30日前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政府法制机构对部门报送的指导案例,要组织专家、学者、资深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认真评审,并选取社会普遍关注的、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好的案例报本级政府发布。

1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效能为重点,完善城管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实现在县一级的全覆盖,并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批复开展工作。推进综合执法,执法部门内原则上由一个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减少执法层级,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

1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社会治安、招标投标等方面执法的指导和监督,查处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反馈等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自查和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梳理2—3件涉及公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公开承诺,公布整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0.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21.加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120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株政办函〔2013〕112号),适时分类召开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会,大力推广依法行政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六、创新机制,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要积极受理。县市区政府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办理15件行政复议案件的任务。要提高办案质量,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加大纠错力度,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纠正的纠正,确保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23.加强市县办案力量。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开展县级行政复议工作检查,加大督促县级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力度。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24.加强仲裁工作。大力宣传推介仲裁法律制度,加强基层和行业仲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25.依法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应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认真研究处理法院的司法建议。

七、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26.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全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不少于2次,各部门不少于1次,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7.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新任务、新要求,科学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实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要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档案,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

28.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加强对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做好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单位、部分在株垂直管理单位。其中,市直行政执法单位按执法任务轻重进行分类考核。

一类单位(33个):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房产局、市公路局、市畜牧局、市招投标局、市文化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

二类单位(19个):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粮食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国资委、市民宗局、市档案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农机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办、市信访局、市残联、市知识产权局、市爱卫办。

中央、省在株行政执法单位(13个):株洲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株洲海关、市气象局、市烟草局、株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局、市质监局、市盐务局、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

二、考核内容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株洲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3—2020)》等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是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制定公布规范性文件、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垂直管理行政执法单位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日常工作评价、年终考核、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工作评价、年终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分别按20%、70%、10%的比例计入被考核单位总分。

(一)自查自评。各考核单位对照本方案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日常工作评价。考核机关对被考核单位逐一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动态记录被考核单位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被考核单位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三)年终考核。考核机关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网上核查等方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同时从司法、信访、监察部门和新闻单位收集材料,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议。

(五)确定结果。12月31日前,考核机关根据考核结果分类确定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具体事务请联系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人:易敏知,联系电话:28680771,传真:2868077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年度考核结果予以通报,纳入绩效考核的内容。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

附件:1.2014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2.2014年度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3.株洲市政府法制工作情况统计表

株政办函〔2014〕31号-附件横表.doc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中小企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