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株洲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株洲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株办〔2012〕3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中办发〔2011〕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湘办发〔2012〕9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株洲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株洲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市综治委”),并对职责任务和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同时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任务

株洲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市委、市政府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对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组的指导,重点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定期分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形势,加强对社会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指导社会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指导各级综治委、综治办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株洲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社会管理任务较重的部门、各行业牵头部门构成。调整后,市综治委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陈君文市委书记

第一副主任王群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阳卫国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谢清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杨宋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异建市政府副市长

贺夏盛市政协副主席

曹友华株洲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何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魏启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向阳副厅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

委员谭可敏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夏春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朱振湘市委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徐冬生市委副秘书长

钟学群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龙松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何建红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李能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事兴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炎武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吴秋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张鼎立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陈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颜峻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邓天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剑涛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陈招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罗高其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胡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610办主任

颜国庆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侯李平市编办主任

王继恩市总工会党组书记

罗勇共青团株洲市委书记

江小忠市妇联主席

杨胜跃市工商联主席

周建光市发改委主任

刘剑飞市经信委主任

钟燕市教育局局长

李明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李平泉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马民杰市民政局局长

张格林市司法局局长

周光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安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蒋开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邓尚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剑波市水务局局长

费水牛市农业局局长

夏昌武市林业局局长

袁生华市商务局局长

吴安浩市文广新局局长

廖社庚市卫生局局长

汤少云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李必农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丁润高市统计局局长

殷顺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上峰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刘希山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林线平市旅游局局长

王国安市公路局局长

田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郭平市国资委主任

胡里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唐群策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小幼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宏莲市国税局局长

彭友山市地税局局长

张国平市工商局局长

许奇才市电业局局长

黄青荣市邮政局局长

王艳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纯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文中春中国电信株洲分公司总经理

包万郑中国移动株洲分公司总经理

肖伟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总经理

徐建国市银监分局局长

张忠市武警支队支队长

邹田荣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洪军株洲火车站站长

谢锦辉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三、工作机构

市综治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综治办”),是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委政法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可由市委政法委1名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设专职副主任3名。

市综治委下设9个专项工作组:

1.实有人口专项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建立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内设来株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负责来株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2.特殊人群专项组,市司法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其中对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的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

3.“两新组织”专项组,内设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两个工作小组,新经济组织工作小组由市工商联牵头,主要负责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探索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新社会组织工作小组由市民政局牵头,主要负责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机制,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湘活动管理机制。

4.虚拟社会管理专项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推动虚拟社会的监督管理工作。

5.重点整治专项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6.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团市委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7.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市教育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市综治办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联防工作。

9.“三调联动”专项组,市司法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推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体系,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内设医疗纠纷治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研究推进医疗纠纷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附:专项工作组组成单位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

附件

专项工作组组成单位

一、实有人口专项组: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口计生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民宗局。

二、特殊人群专项组: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卫生局。

三、“两新组织”专项组: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食安办。

四、虚拟社会管理专项组:市委宣传部、市网宣办、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委610办、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国家保密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中国电信株洲分公司、中国移动株洲分公司、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

五、重点整治专项组:市公安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国安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商务局。

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市卫生局。

七、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局、市食安办。

八、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市政府办、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广播电视台、市司法局、株洲警备区、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电业局、市护路办、株洲火车站、广铁集团长沙分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

九、“三调联动”专项组: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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