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四平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提高政务信息服务质量水平,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强化政务信息绩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二、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三、考评项目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四、考评内容

(一)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三)上报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

(四)被考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五、考评条件

实行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先进、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通报,对工作落后、成绩较差的单位提出批评。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评选以年度累计得分高低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有专人从事信息工作,有良好的信息工作机制。

2.信息的整体开发能力强,能为领导提供较多深层次的调研信息,参谋助手作用比较突出。

3.报送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坚持喜忧兼报,实事求是,重大信息无迟、漏、错、瞒、虚报现象。能认真督办并及时反馈领导批示信息的落实情况,约稿信息反馈及时。

4.年度内没有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每年根据年度先进单位初选结果,由先进单位通过自荐的方式向市政府办公室推荐本单位年度先进个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然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最终由市政府办公室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六、考评标准

(一)采用计分标准

1.《政务信息》采用每条1分。

2.《专报信息》采用每条5分,市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5分。

3.《上报省办信息》采用每条3分,省办采用每条加5分,省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5分。

4.《上报国办信息》采用每条10分,国办采用每条加10分,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加20分。

5.《网站信息》采用每条1分。

6.按时完成市政府办公室约稿任务的单位,除按标准计分外,每条信息另加1分。

同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可累计计分。

若新增信息刊物,将按《政务信息》刊物标准计分。

(二)失误扣分

1.无故未完成约稿任务或信息内容失实,一次扣减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2.漏报、迟报重大信息的一次扣减7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3.虚报重大信息的一次扣减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七、考评方法

(一)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按年度进行。先进单位根据年度累计得分情况评选确定,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确定。

(二)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在《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上公布考评对象本月得分、累计得分情况和被采用信息的标题;不定期对信息工作落后、成绩较差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三)被评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

(四)政务信息考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五)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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