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委第21次常委会和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和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采取有力措施,整合涉农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因地制宜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建设适应现代农业的高标准农田,打造我市高标准粮食核心产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夯实农业和农村发展基础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原则。科学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建设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要严格按照高标准要求抓好规划的实施。

2.坚持科学布局、典型示范原则。要采取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形式,优先改造水土资源条件好、开发潜力大、配套能力强、农民积极性高的地区,打造一批精品示范工程,实现典型引路,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3.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在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带动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民群众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管护主体”。

4.坚持整合资金、集中投入原则。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归口申报、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的要求,建立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务求实效。

5.坚持统筹协调、务求实效原则。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集聚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科学确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讲求实效,量力而行,力戒形式主义,严禁搞形象工程。

三、总体目标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是“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凡符合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农田,均应规划建设。整合发改、财政、农业、国土、水务、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包括种粮大户粮田建设工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标准粮田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国土整治项目、造地增粮富民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资金,集中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达到40万亩,其中“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18万亩。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合理规划、责任到人、强化措施,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萍乡市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政府的工作重点,建立以县为单位的资金整合平台和分工协作机制,统筹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强项目之间的有机衔接,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强化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高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将本部门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及时上报市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再向省有关部门申报。

2.科学规划布局。各县(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包括2011—2020年的总体规划和每年的年度计划。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由县(区)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审定。各县(区)要深入开展现状调查,掌握真实情况,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域和任务,合理安排年度计划。规划应包括规划背景、目标、区域布局与建设重点、建设标准与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各县(区)建设规划由市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报省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3.整合项目资金。各县(区)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和管理方式,整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县(区)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用于农业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大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投入,建立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投入。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充分体现广大农民群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作用。

4.强化质量监管。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投资、核算、审计等管理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同时,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质量。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理办法,做好项目验收和建后管护工作,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5.创新工作机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积极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培育以种粮大户、农技人员、粮食加工企业牵头组建的粮食生产合作组织,提高项目区粮食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参与市场竞争能力。要探索适应市场机制要求的工程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国家投资效益的长期发挥。

6.实行目标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细则由市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对项目实施好,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度慢,问题突出的县(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申报新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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