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11-07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举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
关于举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举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和统计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根据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依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及其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举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1年11月22日,参训人员于上午8:30报到。
培训地点:安源宾馆多功能会议室
二、培训对象
此次培训对象为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员(统计员),市教科文卫体系统所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员(统计员);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的节能管理员(统计员);各乡镇街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员(统计员)。
三、培训内容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萍乡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江西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网络系统升级内容。
四、其他事项
1.经市物价部门核准,每人需交纳培训费用280元(含软件升级及业务资料费)。
2.乡镇街参训人员由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市教科文卫体系统所属单位参训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汇总填写报名表。
3.参训人员报名表应在11月17日下午5:00前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联系人:周雪梅;传真电话:7092010)
4.各公共机构应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人员参训,参训情况列为年度考核评价内容。
附件: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业务培训班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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