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地表水资源分级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地表水资源分级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地表水资源分级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地表水资源分级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4月8日
萍乡市地表水资源分级监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江河湖库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市迫切需要组织开展江河湖库的水质水量的监测和评价,推进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的贯彻与落实。为认真组织好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立市,建设幸福萍乡”的总目标,合理布设监测站点,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我市重要水功能区、界河(包括省设区市界和县界)、集中饮用水源地、水库等重点水域的水质、水量的监测和评价,为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考核依据。
二、工作任务
依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江西省地表水监测方案的要求,萍乡市水资源监测的主要任务是重要地表水功能区、界河(包括省市界和县界)、集中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和大中型水库的水质监测和评价,监测工作由省、市、县(区)分级负责,除省级监测任务由省级具体实施外,其余由市、县(区)分级负责,具体监测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监测断面布设及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检测等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1998)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已批复的技术文件执行,监测任务及频次要求如下:
(一)省级
省级监测任务为:萍乡市境内国家重要水功能区监测断面7个(178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跨省界河监测断面3个,跨设区市界河监测断面2个,共12个(详见附件1至附件4,责任主体为“省级”)。上述断面监测频次均为全年12次,统一每月5日采集水样。
(二)市级
1.监测断面
市级监测任务为:省区划水功能区监测断面21个,跨县界河流监测断面2个,市级饮用水源地3个,1座大型水库监测断面2个,合计28个,其中有8个监测断面与省级监测任务重叠,剔除后,市本级实际监测断面为20个(详见附件1至附件5,表中“责任主体”为市级)。
2.监测频次
省区划水功能区、跨县界河断面全年监测12次,统一每月5日采集水样;市级饮用水源地全年监测36次,每旬监测一次,统一每月5日、15日、25日采集水样;大型水库全年监测4次,统一为每年1、4、7、11月进行现场测定和样品采集。
(三)县级
1.监测断面
按照分步实施、分级考核的原则,县级监测的任务主要是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和中型水库的监测,全市共3个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3个断面和6座中型水库12个监测断面,其中3个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与省、市级监测任务重叠,剔除后,县级饮用水源地实际监测断面为6座中型水库的12个监测断面。(详见附件4至附件6,表中“责任主体”为县级)。
2.监测频次
县级饮用水源地全年监测12次,每月监测一次,统一每月5日采集水样;中型水库全年监测2次,统一为每年4、11月进行现场测定和样品采集。
在发生干旱,江河湖库出现枯水位或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采样频次及要求按应急预案实施。
三、监测评价项目
水质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选取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湖、库)、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等19项参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增测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铁、锰等5项参数)进行监测与评价。
评价标准与方法: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超标项目与超标倍数依据相应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确定。
水库增加现场监测叶绿素α、透明度、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等5项,按照《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中的湖库营养状态评价标准及分级方法,选取总磷、总氮、叶绿素α、高锰酸盐指数和透明度共5项参数进行水库营养状态监测与评价。
水量监测:界河水量监测与水质监测取样同步。
四、监测评价承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为统一监测技术标准,保证水质、水量同步监测评价数据成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切实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科学准确的考核依据,按照《江西省地表水资源分级监测方案》要求,全市地表水功能区、界河(包括市界和县界)、集中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和大中型水库的水质监测和评价工作一律指定由持有国家级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具备开展水质、水量监测的资格和能力的宜春水资源监测中心承担。
五、成果编制与报送
宜春水资源监测中心负责按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定期开展监测并编制监测评价成果,于次月上旬将监测评价成果报送市水务局,并每半年、每年度编制水质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水务局。
六、工作经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1〕1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9号)《江西省地表水资源分级监测方案》等文件规定,水资源监测按照分级监测原则,实行分级负担。
1.经费概算具体原则:
(1)国家重要水功能区、跨省界河和跨设区市界河水资源监测经费由省级负担;
(2)省级水功能区、跨县界河、设区市级饮用水源地和大型水库水资源监测经费由设区市本级负担;
(3)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和中型水库水资源监测经费由县级负担;
(4)由上下级共用同一个监测断面的,其监测经费由上级负担。
2.经费计算标准:
萍乡市每年水质监测经费共计59.6万元、各县(区)每年监测经费共计6.0万元(详见附件7)。
具体计算依据及过程如下:根据水利部水文局《水质监测业务经费定额标准》,水质监测业务经费包括:样品采集、样品分析、资料整编、信息发布、质量保障和维修维护等费用。本方案现阶段仅考虑样品采集和样品分析两项经费,定额采用最低标准且不考虑外界条件调节系数。
样品采集费计算如下:按全省平均水平计算(样品采集现场与实验室距离按80公里计、每个断面平均采集2个水样),现场采样方式有船只、缆道、涉水、桥梁等多种方式,取定额平均值30元/点•次,每个断面平均采取2个水样,租船以每4个水样租船一台班计(800元/台班),现场采样计260元/断面•次;样品保存定额15元/点•次,计30元/断面•次;样品运输主要以车辆为主,湖库以船舶运输为主,差旅按1天计,每天每人次65元,运输费用为3.0元/公里*80公里+65元=305元/断面•次。故样品采集费用为595元/断面•次。
样品分析测试费包括参数测试、数据校核、测试报告编制等。根据要求测定项目及对应项目单参数测试消耗定额,计算得测试费用为1904元/断面•次;数据校核费用为24元/断面•次;测试报告编制定额为25元/断面•次。故样品分析测试费用为:1953元/断面•次。
样品采集和样品分析两项费用合计为539+1953=2548元/断面•次。根据我省各地经济欠发达的状况,现阶段监测经费核定为每个断面每次为2000元。
水库监测需要增加现场测定进行富营养化评价,监测费为每个断面每次500元。水库样品采集分析和现在富营养化监测两项费用合计为2000+500=2500元/断面•次。每个水库设定基本监测断面为两个。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1〕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9号)和《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萍府发〔2013〕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市委、市政府成立水功能区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督促协调和考核评估,市水务局具体承办协调,宜春水文局负责监测实施。各县(区)政府要指定分管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开展此项工作,各县(区)水务局具体承办协调。
(二)抓好技术支撑。水资源监测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为宜春水文局(宜春水资源监测中心)。各县(区)水务局要积极协调、配合和支持宜春水文局断面设定及水样采集的工作,为其客观、公正、科学的监测评价创造条件。宜春水文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取样,科学检测,严谨分析,客观评价,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水务局报送监测评价成果。
(三)保障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解落实监测任务和工作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级地表水资源分级检测所需经费从城市水资源费中安排,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要共同对宜春水文局抽检工作量进行核实,检测经费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至宜春水文局,各县(区)由各县(区)财政汇交至市水务局后拨付至宜春水文局。
(四)强化督查监管。市、县两级要加强水资源监测任务、经费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监测过程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水资源监测工作将列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充分发挥监测成果在水资源管理和考核中的作用,切实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并且将此作为各县(区)水利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萍乡市各行政区水资源监测任务汇总表
2.萍乡市国家和省级水功能区水资源分级监测任务表
3.萍乡市地表水系界河水资源分级监测任务表
4.萍乡市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资源分级监测任务表
5.水功能区、界河、水源地共用监测断面统计表
6.萍乡市大中型水库分级监测任务表
7.萍乡市各行政区水资源监测经费预算表
附件:萍乡市水资源分级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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