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市应急处置联动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萍乡市应急处置联动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应急处置联动工作程序(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萍乡市应急处置联动工作程序(试行)

为增强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联动管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坚持快速反应、自动履职;统一指挥、联合行动;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

二、工作主体

(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主体责任单位,包括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属地政府或市政府部门等;

(二)指挥机构,包括各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专门(联合)指挥部,以及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等;

(三)其他联动单位、指挥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应急处置阶段划分

1.接警(预警)阶段

2.主体责任单位自行(先期)处置阶段

3.市级响应联动阶段

4.善后处置(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四、应急处置联动各阶段工作程序

(一)接警(预警)阶段

1.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公布应急(特服报警)电话号码,安排值守。

2.接到报告(报警)信息后立即向事发地核实,并作好记录,报告本单位领导。

3.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

4.依照有关规定或根据需要须报告的,编发值班信息报告,紧急状况下,可先以电话、短信等方式报告。信息报送(包括以下各阶段的信息续报)原则上按以下要求进行:

(1)属县(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处置的,由其按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以县(区)或部门值班信息(统一格式分别见附件1、附件2)形式报市政府应急办(必要时县区可直报省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视情转报市领导或编报《萍乡值班信息》。

(2)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由指挥部办公室编报指挥部《值班信息》(统一格式见附件3),及时报告市领导,抄送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原则上不再重复编报信息。

(3)属联合(现场、专门)指挥部处置的,由指挥部办公室编报《值班信息》或《工作简报》,及时报告市领导。市政府应急办原则上不再重复编报信息。

(4)需上报省政府应急办的,由市政府应急办根据有关单位报送的《值班信息》编报《萍乡值班信息》或直接转报。

(5)需由有关部门同时报告省对应部门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5.市政府应急办接报后,根据报告内容进行研判。并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原则,了解属地政府或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处置或先期处置的情况,必要时可予电话督促。

(二)处置主体责任单位自行(先期)处置阶段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处置主体责任单位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自动履职,立即自行处置或先期处置。

1.一般及以下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处置主体责任单位自行处置。发生在某个县(区)范围内的,由属地政府自行处置;跨县(区)的,由市专项指挥部处置,有关属地政府负责相应处置;发生在条管单位的,由有关的责任部门负责处置,属地政府配合。

2.较大及以上级别的,或一般及以下级别的正在向较大及以上级别转变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处置主体责任单位立即先期处置,并同时按规定报告。

3.自行处置或先期处置一般工作程序如下:

(1)快速反应,做好科学应对、抢险救灾,以及必要的联动协调和物资调配等有关工作;

(2)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提出建议);

(3)续报信息;

(4)善后处理以及其他必要的工作。

(5)先期处置中,除续报信息涉及的情况外,其他未通过续报信息报告的重要情况,包括启动应急预案情况(或建议)、主要措施、阶段性情况等,均必须及时以电话或书面通报市政府应急办。

(三)市级响应阶段

本阶段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适用相应程序:

1.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已达到市级响应标准,但发生及影响范围局限于本市局部地区。

(1)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成立由先期处置主体责任单位及时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同意。

指挥部一般由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其他相关领导、副秘书长,处置主体责任单位,救援队伍,其他有关单位为成员。

(2)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继续进行相关处置工作。

(3)信息续报工作按本程序第“四.(一).4”款执行。

(4)条件许可时,现场指挥部要保持与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联通,充分利用各专业指挥平台、市、县区应急平台服务指挥,提高处置效率。

(5)应急响应结束。

2.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全市大部分地区,或者大范围影响主城区。

(1)成立专门(联合)指挥部。指挥部的成立由先期处置主体责任单位及时商市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同意。

指挥部一般由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其他相关领导、副秘书长,处置主体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减灾办,救援队伍,其他有关单位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一般设在处置主体责任单位或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由处置责任主体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减灾办、其他有关单位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一般视情设材料简报组、灾情值守组、抢险救灾调度组、兵力警力调度组、宣传报道组、督促检查组、对外接待组、其他相关工作组等。

(2)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继续进行相关处置工作。

(3)信息续报工作按本程序第“四.(一).4”款执行。

(4)保持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与各专业指挥平台、市、县区应急平台服务指挥,提高处置效率。

(5)应急响应结束。

(四)善后处置(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1.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处置主体责任单位负责。

2.自然灾害救助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级别标准相应由属地政府或市减灾办牵头处置。

3.相关工作信息,报市领导的同时,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五、应急联动通讯

(一)应急联动过程中的通讯网络主要分有线IP电话网络、有线程控电话网络、无线手机网络等。

(二)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各部门、各县区应明确不同通讯网络中,专项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和各联动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职务、不同网络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等。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处置主体责任单位或专项职能部门向各联动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并汇总制定和发送应急值守联系表,各联动单位迅速安排应急值守人员到位。由处置主体责任单位或专项职能部门调度有关工作,各联动单位主动配合,确保通讯畅通和指挥调度。

六、各专业指挥部、市政府部门、各县区政府可根据本工作程序,制定相应工作办法。

附件1

主送:

分送:

XX县(区)值班信息

第XX期

XX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01X年X月XX日

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编辑:XXX审核:XXX签发:XXX附件2

主送:

分送:

XX(部门名称)值班信息

第XX期

XX(部门名称)办公室201X年X月XX日

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编辑:XXX审核:XXX签发:XXX附件3

主送:

分送:

XX应急指挥部值班信息

第XX期

XX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1X年X月XX日

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编辑:XXX审核:XXX签发: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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