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萍府办发〔2010〕3号 |
|---|---|
| 颁布日期:2010-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萍中央、省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萍乡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经市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萍乡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下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下称《决定》)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赣府发〔2009〕8号,下称《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纲要》和《决定》以及《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为我市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的具体工作。
三、评议考核基本原则
1.评议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体要求是:评议标准一致,评议结果公开。
2.依照考评目标及考评内容,采取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定性考评采取纵横比较,民主评议的办法;定量考评依照考评标准进行。
四、评议考核的对象范围
1.各县、区人民政府;
2.市直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驻萍中央、省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以及《意见》的基本情况;行政决策制度建立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情况;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行政监督情况等(具体见附件1、2、3)。
六、评议考核的方式和步骤
1.考评实行自我考评、日常考评、外部评议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分县区政府和部门两块进行,部门又将有执法职能和没有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区分。县区政府和没有执法职能的部门总评满分为100分;有执法职能的部门总评满分为150分。
2.考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考、五座谈、六访、七议”的方式。一听就是听取被考评单位的情况汇报;二看就是看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建立情况;三查就是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四测就是现场测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五座谈就是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六访就是暗访;七议就是外部评议。
3.考评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被考评单位对照考评项目和评分细则进行总结和自评,自评结果于每年1月15日前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科)。
第二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被考评单位的考评打分。
第三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评结果并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步,通报考评结果。
七、评议考核结果奖惩办法
1.考评按评分结果分别评出四个等级,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满分为150分,140分至150分的为一等,120分至140分的为二等,90分至120分的为三等,低于90分的为四等;县区政府和无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满分为100分,90分至100分的为一等,80分至90分的为二等,60分至80分的为三等,低于60分的为四等。考评总分列为一、二等的单位由市政府通报表扬;总分列为三等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总分列为四等的单位除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外,并责令限期整改。
2.考评结果为四等的单位,由市政府取消当年全市目标管理评奖资格,对驻萍中央、省属行政执法单位由市政府建议其上级主管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3.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1.县、区政府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2.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通用)
3.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具有行
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适用)
附件1
县区政府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
和评分标准
被考评单位:
考核
项目考核标准扣分标准考核分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情况
(5分)1.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加强领导,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县、区长任组长。(3分)未成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扣3分。成立机构但县、区长未担任组长的扣2分。
2.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当年颁布的法律法规。(2分)未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扣2分。未组织学习2次以上的,扣1分。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
(5分)1.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纲要》和《决定》及《意见》的实施意见。
(1.5分)未制定落实《纲要》和《决定》及《意见》,每少一项的,扣0.5分。
2.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及《意见》的监督检查措施有力,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1.5分)未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制度的,扣0.5分。建立了制度,未检查、考核的,扣1分。
3.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分)未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
4.建立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1分)未列入政府绩效考评的扣1分;以其他方式考评的,扣0.5分。
三、行政决策情况
(10分)1.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行为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
(5分)未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行为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的,扣5分。
2.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合法审查。(3分)涉及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前未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未充分论证的,扣2分。重大决策前未进行合法审查的,每件扣1分。
3.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分)未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未按规定执行的,扣1分。
四、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10分)1.科学合理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2分)未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的,扣2分。未执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的,扣1分。
2.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论证、专家咨询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规范性文件质量较高,合法性、操作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3分)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论证、专家咨询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扣3分。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未合法性审查论证的,每件扣1分。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每件扣2分。
3.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备案。(3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未报送备案的,每件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报送备案的,每件扣0.5分。
4.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2分)未开展的,扣2分。
五、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
(40分)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没有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
(20分)乱作为或不作为,发现一起扣20分,经责令仍不整改的,扣40分。
2.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考评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落实。(10分)未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扣6分。未建立行政执法考评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每项扣1分。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共政务集中办理制度。(6分)未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共政务集中办理制度的,每项扣2分。
4.积极履行行政应诉和接受行政复议职责,服从并履行行政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4分)不积极应诉和接受行政复议,不按期提交行政诉讼答辩或行政复议书面答复、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每件扣0.5分。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被撤销或变更的,每件扣1分。
不履行行政判决或行政复议决定、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判决或行政复议决定的,每
件扣1分。
六、行政监督情况
(15分)
1.积极履行行政复议监督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申请。(7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每件扣1分。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每件扣1分。
2.严格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分)行政复议对该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撤销或变更的,每件扣1分。未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件扣1分。
七、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5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健全、独立,正科级建制,编制在4人以上(含4人),且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3人以上(含3人),法制工作机构有相应的办公地点、经费、交通、通讯、设备等工作条件。(5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不独立的,扣3分。不属正科级建制的,扣3分。编制未达4人的,每少1人扣2分。专职法制工作未达3人的,每少1人扣2分。法制工作机构没有相应的办公地点、经费、交通、通讯、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扣4分。
八、外部评议及日常考评
(10分)外部评议满意。(5分)外部评议满意的,得5分。基本满意的,得3分。不满意的,得0分。
日常考评情况好。(5分)日常考评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不好的,得0分。
注:各总项的扣分,以扣完该项分值为止,不倒扣。
附件2
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
和评分标准(通用)
被考评单位:
考核
项目考核标准扣分标准考核分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情况
(5分)1.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加强领导,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2分)未成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扣5分。成立机构但主要负责人未担任组长的扣2分。
2.建立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当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3分)未建立学法制度的,扣5分。未组织学习的,扣3分。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
(5分)1.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纲要》和《决定》及《意见》的年度工作重点或要点。(3分)未制定落实《纲要》和《决定》及《意见》年度工作重点或要点的,扣5分。
2.年度工作重点或要点落实情况。(2分)未落实工作重点或要点的,每次扣2分。
三、行政决策情况
(5分)
1.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2分)未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的,扣5分。
2.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前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合法审查。(3分)涉及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前未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每件扣1分。重大决策前未进行合法审查的,每件扣2分。
四、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情况
(10分)1.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论证、专家咨询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规范性文件质量较高,合法性、操作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5分)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论证、专家咨询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扣3分。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未经合法性审查论证的,每件扣1分。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每件扣2分。
2.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备案。(5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未报送备案的,每件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报送备案的,每件扣0.5分。
五、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5分)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一年学习培训不少于5次。(1.5分)未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扣1分。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一年5次,每少一次扣1分。
2.有具体从事法制工作的机构、有2名以上(含2名)专(兼)职人员。(1分)无具体从事法制工作机构的,扣2分。每少一名专(兼)职人员的,扣1分。
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符合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建立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2.5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行政执法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的,每人次扣2分。未建立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的,扣2分。
六、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
(40分)1.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没有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20分)乱作为或不作为,发现一起扣20分,经责令仍不整改的,扣40分。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0分)未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每项扣2分。
3.积极履行行政应诉和接受行政复议职责,服从并履行行政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10分)不积极应诉和接受行政复议,不按期提交行政诉讼答辩或行政复议书面答复、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每件扣0.5分。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被撤销或变更的,每件扣1分。
不履行行政判决或行政复议决定、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判决或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1分。
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10分)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考评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落实。(3分)未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扣4分。未建立行政执法考评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每项扣1分。
2.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并经市政府审查确认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委托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书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3分)未经市政府审查确认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扣3分。行政执法委托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扣2分。未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书且委托书未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扣1分。
3.梳理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全面、规范,编制《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分)未梳理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的,扣4分。梳理不全面、不规范的,扣2分。未编制《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扣4分。
4.实行行政执法考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2分)未实行行政执法考评的,扣2分。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扣2分。
八、行政监督情况
(10分)1.积极履行行政复议监督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申请。(5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每件扣1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每件扣1分。
2.严格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分)
行政复议对该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撤销或变更的,每件扣1分。未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件扣1分。
九、外部评议及日常考评(10分)外部评议满意。(5分)外部评议满意的,5分。基本满意的,得3分。不满意的,得0分。
日常考评情况好。(5分)日常考评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不好的,得0分。
注:各总项的扣分,以扣完该项分值为止,不倒扣。
附件3
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适用)
被考评单位:
考核
项目考核标准扣分标准考核分
一、行政
许可
(20分)1.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1分)未公示的,扣2分
公示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2.实施行政许可登记编号,并建立行政许可案卷。(1分)未登记编号的,扣1分
未建立行政许可案卷的,扣1分
行政许可案卷不全面、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
3.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4分)无法定依据擅自增加行政许可事项的,每项扣2分
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擅自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扣2分
委托非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扣2分
4.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7分)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出具书面凭证的,每件扣1分。
实施行政许可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每件扣1分。
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的,每件扣2分。
实施行政许可违反法定期限的,每件扣1分。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每件扣2分。
变更和延续行政许可不按规定办理的,每件扣1分。
在行政许可申请人未取得前置许可条件下而作出行政许可的,每件扣2分。
实施行政许可应招标拍卖而未执行的,每件扣2分。
5.建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责任。(3分)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未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每件扣1分。
没有建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的,扣2分。
没有记录,日常检查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的,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分。
6.行政许可收费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2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进行监督检查收费的,每次扣2分。
增加收费标准的,每次扣1分。
行政许可收费未执行收缴分离制度的,扣2分。
7.严格履行行政许可职责。(2分)不履行法定行政许可职责的,每起扣1分。
二、行政
处罚
(20分)1.实施行政处罚要登记编号,并建立行政处罚案卷。(3分)未登记编号的,扣1分。
未建立行政处罚案卷的,扣1分。
行政处罚案卷不规范、不齐整的,扣1分。
2.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适用一般程序的处罚不能使用格式处罚文书,重大行政处罚应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3分)行政处罚未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每件扣1分,适用一般程序使用格式处罚文书的,每件扣1分。
重大行政处罚未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每件扣1分。
3.作出行政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规范、内容适当。(10分)实施行政处罚应适应一般程序而适应简易程序的,每件扣2分。
实施行政处罚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告知内容不全的,每件扣1分。
实施行政处罚应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每件扣3分。
作出行政处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不正确、内容不适当情形之一的,每件扣1分。
4.行政处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并执行到位。(2分)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
5.严格履行行政处罚职责。(2分)不履行法定行政处罚职责的,每起扣1分。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0分)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要登记、分类编号。(2分)未实行登记的,扣1分。
未分类编号的,扣0.5分。
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要主体合法、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规范、内容适当。(6分)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存在主体不合法、事实不清、适用依据不正确、程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情形之一的,每起扣0.5分。
3.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到位。(2分)未执行收缴分离的,扣2分。
执行不到位的,每件扣0.5分。
注:各总项的扣分,以扣完该项分值为止,不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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