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徐勇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徐勇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徐勇军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明红同志为市卫生局副局长。

免去:

易文扬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吴依群同志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宋小文同志的宜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刘璇、徐勇军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邹志东同志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郑森林同志的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明红同志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柳超美同志的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谢震波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廖正全同志的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甘盛裕同志的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市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沈慧华同志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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