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溪市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溪市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本政办发〔2012〕13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本溪市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1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发至乡镇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本溪市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精神,保障全市生态建设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一年时间,以城乡结合部、城周山及主要道路(含铁路)两侧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全市林地内小开荒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实现退耕还林。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小开荒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高升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范立新、市林业局局长汤永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林业局、市综合执法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副局长邓伟儒担任。
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该项工作。
三、工作重点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是:林间空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等林业用地内小开荒。特别要对以租赁、拍卖、承包等名义实施的毁林开垦行为,以及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开垦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林业用地内的小开荒还林工作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用地内的小开荒还林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各县(区)要统一组织,于2012年底前全部还林。
四、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清理整顿小开荒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属地治理、主管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组织领导,乡(镇)政府、国有场圃及村委会具体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落实。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20日至2月29日)。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召开动员会,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实施意见》、《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小开荒全面实施还林工程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宣传教育,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充分发动群众,为做好该项工作奠定思想基础。要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方法,明确工作职责,同时要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15日)。各县(区)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派专人深入乡(镇)、村指导工作,要以乡(镇)政府、国有场圃和村委会为主,抽调业务骨干,组织开展清查摸底工作。对小开荒要做到“五查清”,即查清地段、查清发生时间、查清开垦面积、查清林地权属、查清负责者和使用人,填报调查表并提供GPS测绘点,将所有地块落实到万分之一地形图上。在摸清小开荒底数的基础上,要区分不同情况制定整治还林措施。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2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扎实有效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一是要坚持抓治理、促和谐。对主动配合清查和整顿工作的行为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签订还林合同,不予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二是态度坚决、整顿有力。对在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阻挠、抵赖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三是逐地清理、务求彻底。对清理出的小开荒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制定还林规划。
(四)植被恢复阶段(2012年4月1日至11月15日)。各县(区)要在今年春季全面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落实还林计划,做好整地、栽培的技术指导和种苗调剂工作,确保小开荒退耕还林工作如期完成。为防止小开荒情况出现反弹,要切实加强管理,在雨季组织人力割除非法耕种的农作物,进行种植补足。同时,要逐块落实护林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持续取得成就。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6日至12月6日)。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治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及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市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区)自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作为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清理整顿林地内小开荒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认真负责,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做到地块、种苗、栽培、责任“四落实”。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为本次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注重工作实效。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因此,各县(区)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不走过场。在开展清查摸底工作上,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在清理整顿工作上,要加大力度,绝不手软;在植被恢复工作上,要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还林任务。
(三)积极筹措资金。林地权属清晰的,由林地所有者负责资金投入。可采用合作造林、拍卖林地使用权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吸引社会资金造林。对林地权属不清晰的,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先行明晰权属,然后再开展还林工作。对符合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标准的造林地块,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将其纳入到工程中,争取相应的政策补助。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公有制经济体在小开荒地块上开展植树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权归造林者所有。造林者与林地使用权所有人可以按收益比例进行分成。
(四)加大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对在清理整顿、退耕还林、检查验收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清理整顿成果将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终考核内容中,同时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县(区)要通报批评。
(五)严格依法打击。对拒不执行本方案,继续在林地内违法开荒耕种的,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由林地所在地政府组织强行割除其耕种的各种作物,进行植树还林。对植树后仍故意毁林耕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本溪市小开荒还林工作任务指标明细表
单位:亩
单位
任务指标
重点地段
合计
10550
本溪县
7000
1.沈丹高速公路、本桓公路两侧;2.主要城镇周边小开荒。
桓仁县
2000
1.“两高一铁”两侧;2.本桓公路、201国道两侧;3.主要城镇周边及主要旅游区周边小开荒。
平山区
500
1.千金沟里小开荒(小地名:砬盖子等);2.平顶山下、宾馆路以上林地、林冠下小开荒;3.桥头街道办事处河东村小黄柏峪沟小开荒。
明山区
300
1.本桓公路卧龙街道办事处卧龙村加油站后山至馨园段;明山区林业局对面,东风4S店附近小开荒;2.程家小区、樱桃小区周边林地、林冠下零星分布的小开荒;3.高峪、唐家、大峪沟里林地、林冠下小开荒。
溪湖区
200
1.过溪湖大桥由二电后山起至东风街道办事处的林冠下小开荒;2.沈丹高速响山子村段小开荒;高程村一组、高程村二组、王沟等小开荒。
南芬区
500
1.高速公路两侧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石湖村段小开荒、超坡耕地;2.高速公路南天门隧道附近小开荒;3.郭家街道办事处、南芬区政府所在地城周山;4.高速公路郭家街道办事处金坑村段。
本溪高新区
50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