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朝政办传〔2009〕104号
颁布日期:2009-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传〔2009〕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全市由于遭遇了严重旱灾,致使农作物枯黄、植被枯萎、林地的含水率非常低,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全省从9月15日开始提前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全市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严峻的防火形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安排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抓紧、抓实、抓好。

二、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舆论宣传。要严格执行《辽宁省森林防火命令》,落实区域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管护责任,使森林防火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真正消除死角和盲区,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和防扑火知识,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报,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加强防火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各级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抓紧时间检修、保养灭火设备,补充森林防火物资;从实际出发完善处置森林火灾预案(办法);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扑火指挥员和战斗员的业务素质。

四、加强值班,严格火灾报告制度。要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和调度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好带班领导,保证“12119”报警电话及时接听,保证各项指令、信息传递畅通,一旦发现火情,做到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火情,严禁瞒报、谎报。对卫星监测到的林火热点要及时进行核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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