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运营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大政办发 [2012] 122号
颁布日期:2012-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运营工作的意见

大政办发[2012]12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运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运营工作

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提供安全可靠的校车服务,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乘车问题是重要的惠民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运营工作,以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对学生的家庭幸福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大连的高度,有序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运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逐步解决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积极探索,科学确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运营模式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校车运营和安全管理负总责,要组织当地发改、教育、交通、公安、财政、安监等部门,全面了解和综合分析本地区现有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情况,学习借鉴国内外校车运营管理的有益经验,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化运营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校车运营模式,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上学距离小学超过2.5公里、初中超过5公里),提供安全、便捷的校车服务,切实解决好本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运营问题。

三、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运营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农村地区校车运营工作。具体推进步骤如下:

(一)调查摸底,确定运营模式,筹措资金阶段(2012年8月至9月)。了解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规划、校车需求数量、校车运营线路及站点分布情况,科学规划农村地区校车运营线路、车辆配置,合理测算购买校车车辆和运营成本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组织发改、教育、交通、公安、安监、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校车运营模式,筹措校车运营资金。

(二)校车运营启动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各区市县、先导区在校车需求量较大和学生上下学路途较远的乡镇开展校车运营试点,在站点布局、学生接送时间安排、驾驶员培训与管理、车辆运营成本核算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不断积累校车运营工作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部分乡镇校车运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校车采购、维护、分级管理、信息共享、举报处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启动校车运营工作,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上下学问题。

四、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农村地区校车运营工作顺利实施

1.建立组织机构。建立政府负责,教育、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校车管理职能,加强工作力量,统筹协调校车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推动、指导和督促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做好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运营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制定校车运营的具体办法。

2.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管理制度,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是校车运营管理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各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市、区市县两级交通部门按照公路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校车运行线路的路况完好,做好学校门前县级以上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工作,在所属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校车线路中乡村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工作。市、区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供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台帐。市、区市县两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区市县两级发改、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好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资金筹措等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校车运营成本。市、区市县安监部门负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交通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市审计部门负责指导区市县审计部门做好对校车运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3.做好资金保障。各区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校车运营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校车正常运营。市财政对农村校车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4.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以广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生和家长为重点对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拒绝乘坐报废车、货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超员、超速车辆。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本地区校车运营管理的工作成果,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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