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丹东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丹东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丹政办发〔2014〕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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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丹东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丹东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2014年度丹东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完成2014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推进深化改革任务,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持社会和谐稳定,为把丹东建设成为“文明、生态、繁荣、富裕”的宜居佳地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重点突出。从政府工作全局出发,统筹规划指标体系,考核重点难点工作,方法简便易行。
(二)结果导向,兼顾过程。考核以结果为主,以过程为辅,重点评价年度工作总体效果,同时监控关键节点,保证按期推进。
(三)定量定性,客观公正。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实施考核。
(四)注重实绩,公众评价。不能仅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评定政绩,要把科学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定政绩的重要衡量标准,引导政府科学施政。
三、绩效管理主要内容
(一)指标考评(80分)。考评主体为市政府,由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绩效办”)代表市政府,按照《2014年度丹东市政府绩效考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各地区、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丹直属有关单位完成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评。
(二)公众评议(10分)。以普通公众为主,组织我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代表、群团组织代表、政风行风监督员、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对政府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等进行评价。
(三)领导评价(10分)。由市政府领导对承担考评指标任务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四、绩效管理实施步骤
(一)制定指标。根据省考评指标、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设计指标体系框架,由承接指标任务的地区、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丹直属有关单位进行确认。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丹直属有关单位将应分解到各地区承担的指标任务进行分解,在征求各地区意见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考评标准、数据来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市绩效办审核后,形成考评《细则》,报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下发。
(二)过程管理。跟踪、监控政府绩效考评指标的落实情况,加强日常考评和节点控制。
1.实施半年、第三季度和年终三段式管理,在半年、第三季度实施过程考评,过程考评得分按20%的比例计入年度指标考评总分。
2.开展察访核验,由市绩效办组织市考评部门、各地区绩效办开展实地检查,对考评对象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核验数据,查证实效,及时发现问题,促进纠偏调整,持续改进提升,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实情等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4年7月份、10月份、12月份,由市绩效办分别组织实施半年、第三季度、年终3次考评工作。先由各被考评地区、部门(单位)上报自评情况,再由市绩效办组织市考评部门开展察访核验,核实指标完成情况并打分,报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省考评指标完成情况上报省绩效办。市绩效办汇总省、市指标考评结果,提出相关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并下发半年、第三季度、年终考评结果分析报告。
(三)公众评议。2014年10-12月,由市绩效办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开展公众评议并评分。
(四)领导评价。2014年12月,由市政府领导进行综合评价并评分。
(五)考评结果。2014年底,由市绩效办根据省、市指标考评(半年、第三季度、年终)、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得分情况,确定考评对象的年度总分及考评等次,报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评分办法
(一)绩效考评按百分制计算。
年度指标得分=(半年得分×10%+第三季度得分×10%+年终得分×80%)÷承担指标满分分值×80(对于半年或第三季度不进行考评的指标,按照第三季度或半年得分×20%+年终得分×80%计算;对于只进行年终考评的指标,按照年终得分计算)。
年度总分=年度指标得分+公众评议得分+领导评价得分+加分项得分。年度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二)加分项。
1.对获2014年度省政府重点工作优胜奖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年度总分加10分;
2.年度考评单项指标在全省排名第一的,年度总分每项指标加1分;
3.加分项取最高值计算,1项与2项不重复加分。
五、等次评定
根据被考评的地区、部门(单位)年度总分,按照各地区、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丹直属单位分为三组,分别评出优秀、达标、不达标3个等次。
1.优秀:按得分多少排序,取前25%(中省驻丹直属单位除外),且年度总分不低于90分;
2.达标:年度总分不低于70分;
3.不达标:年度总分在70分以下。
六、结果使用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动议酝酿办法(试行)〉等七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辽委办发〔2014〕17号)和《关于印发丹东市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丹政办发〔2012〕19号)规定,将年度政府绩效考评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编制财政预算、公务员考核奖惩等方面重要依据。对中省驻丹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完成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提出表彰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改进政府绩效管理体制的紧迫性,把政府绩效管理作为全局性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构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机构,选优配强工作人员,落实相关保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二)规范简化考核。统筹整合各类考核,减少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数量,简化考核办法,规范考评程序。
(三)认真实施,狠抓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考评指标,将任务层层分解;树立抓过程、控风险的管理理念,落实查访核验,加强动态考评,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加大上报工作力度,严格按具体工作部署和时限要求报送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考评情况及相关工作信息。
(四)严肃纪律,公平公正。要坚持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公正、公开、公示、客观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完成情况做出自评和评价,确保各项数据客观真实,坚决防止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要强化责任落实,对在考评过程中违反纪律的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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