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丹东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丹政办发〔2010〕36号
颁布日期:2010-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丹东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丹东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

“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全市农田基本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在总结“十一五”期间全市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工作的统一部署,把推动民生水利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作为重要任务,继续通过“大禹杯”竞赛的形式,组织动员全市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不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为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村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着重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夯实农业和农村发展基础。进一步拓宽农田基本建设资金筹集渠道,采取政府支持、民办公助的方式,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利用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田基本建设。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民间资金投资农田基本建设,稳步推进全市农田基本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重点考核各地区农田基本建设激励引导机制的建立、地方财政投入、实施方案制定、工程计划落实、目标责任确定、组织实施和信息宣传工作等情况。

(二)筹资投劳。重点考核各级政府通过制定和落实“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筹资投劳政策和办法,组织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投工投劳,吸引、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农田基本建设和发展民营水利等情况。

(三)农建规划。重点考核各地是否结合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组织开展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工作,分年度组织实施等情况。

(四)工程建设和管理。重点考核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监督检查、建设程序等情况,工程建成后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骨干工程建设数量等情况。

(五)科技水平。重点考核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引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创新运行机制,提高农田基本建设的科技含量等情况。

(六)工程效益。重点考核工程配套是否完整,规划建设目标是否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是否实现最大化等情况。

三、评比办法

“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考核指标的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全市农建“大禹杯”竞赛活动设县级政府优胜单位2个,先进单位2个,优胜单位得“杯”,先进单位得“牌”(与省“杯”、“牌”不兼得);设乡镇(办事处)级政府优胜单位15个。设市级先进个人46-52名(根据获得省里表奖单位个数确定)。其中市本级3名;获省“杯”、“牌”或市“杯”的县(市)区政府,每年各评选出3人;获市“牌”县(市)区政府,每年各评选出2人;获优胜单位的乡镇(办事处)每年各评选2人。对优胜单位、先进单位的考核评选,采取各县(市)区互检和市农建办综合考核相结合,最后由市政府审定。《丹东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评比细则》由市农建办另行制定下发。

四、奖励办法

(一)对市农建办的奖励政策。

如果市政府获得省政府农建“大禹杯”优秀组织奖,奖励市农建办10万元。

(二)对县(市)区奖励政策。

1、获得市政府农建“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县(市)区,奖励资金15万元。

2、获得市政府农建“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奖励资金10万元。

(三)对乡镇(办事处)的奖励政策。

获得市政府农建“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乡镇(办事处),奖励资金10万元。

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为:5%作为奖金奖励在农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其它作为农建“大禹杯”竞赛工作经费的补助。

(四)对先进个人的奖励政策。

获得农建“大禹杯”竞赛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奖励。累计受奖三次的先进个人,授予“治山治水模范”荣誉称号,记个人三等功,对贡献突出的记二等功(与“十一五”期间连续累计)。

(五)水利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1、获得省政府农建“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县(市)区,在下一年市里安排上级和本级水利专项资金时,比没获得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县(市)区正常基数增加30%的投资。

2、获得省政府农建“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在下一年度市里安排上级和本级水利专项资金时,比没获得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县(市)区正常基数增加20%的投资。

3、没完成市里下达农建“大禹杯”竞赛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在下一年度市里安排上级和本级水利专项资金时,比完成市里下达任务县(市)区正常基数减少30%的投资。连续2年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取消水利专项投资。

另外,市政府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农建“大禹杯”竞赛工作经费。

五、取消评比资格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的单位将取消本年度评比资格:

(一)未完成省、市下达计划任务的。

(二)重点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

(三)违反奖励资金使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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