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辽阳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3〕38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经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6日
辽阳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根据《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第239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由辽阳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承担全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评议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含所属乡镇政府和执法部门),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及部分中省直部门。
三、评议考核内容
评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及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7个方面。县(市)区政府还要考核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评议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通过社会评议调查、专项执法检查、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方式,随时检查和登记各单位日常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日常考核中发现存在重大行政违法问题,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及时报备,未能履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行政复议、应诉有败诉案件的单位,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
(二)年终评议考核。每年年底前,按照《辽阳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标准》对评议考核对象进行集中考评。集中考评采取实地检查和集中汇报两种方式进行。
五、评议考核结果的确定
考核采取百分制,县(市)区政府考核结果由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所属乡镇政府或部门依法行政责任制落实情况两部分构成,二者比重各占50%;市直部门考核结果由直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所属执法机构依法行政责任制落实情况两部分构成,二者比重各占50%。
评议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议考核对象的日常考核成绩和年终评议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80分至89分为达标单位;8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基本达标单位。
六、评议考核结果运用
(一)评议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分值按比例折算为绩效考核分值。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其整改。被评为基本达标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辽阳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标准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