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辽市政办发〔2010〕24号
颁布日期:2010-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辽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辽市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辽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司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监管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工作。

(十)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信息报送、保密、信访、接待、保卫、安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起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的外事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法制科

拟订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系统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有关法规的草拟、修改,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劳教管理科

监督指导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工作;指导劳动教养所的生产等工作;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范围内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监狱管理科

监督管理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矫正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监督和指导监狱刑罚执行管理工作。

(五)律师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和撤并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律师执业核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审核申报等管理工作及特许执业人员的考核初审工作;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市法律援助和“148”指挥中心的指导工作。

(六)公证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处罚等工作。

(七)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核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科

监督检查全市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主管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备案登记、审核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普法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各地区、各行业法制宣传;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工作;负责全市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工作。

(十)司法考试科

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工作;承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装备科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基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政治部(警务处)

负责组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拟订在职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对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警衔评授、警务督查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司法专项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兼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1名(副处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社区矫正支队(市北郊监狱),为市司法局所属的行政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司法专项行政编制108名,其中设支队长(兼党委书记)1名,政委(由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兼任)1名,副政委(兼党委副书记)1名,副支队长2名;纪检委书记1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处级)。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二)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为市司法局所属的行政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司法专项行政编制111名,其中设所长(兼党委书记)1名,政委(由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兼任)1名,副政委(兼党委副书记)1名,副所长2名;纪检委书记1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处级)。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9名。

(三)市公证处,为市司法局所属的行政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司法专项行政编制18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正科级)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四)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市司法局所属的行政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司法专项行政编制11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中小企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