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市政发〔20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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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8年以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意见》(辽市政发〔2008〕36号)精神和部署,全力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5个城区均达到充分就业城区标准,120个社区达到了充分就业社区标准。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县(市)区措施不够得力,氛围不够浓厚,成效不明显等问题。2010年是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关键之年,为深入推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工作,圆满完成我市提出的利用3年时间实现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将充分就业城市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关系到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重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扎实推进,确保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二、坚持标准,切实做好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基础工作
充分就业城市既是一个目标,又是一个过程,衡量充分就业城市的指标体系既是动态的,又是阶段性的。各县(市)区要巩固工作成果,坚持创建标准,将创建充分就业城市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同步推进、常抓不懈;要按照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有关要求,逐条落实就业调控、就业保障、就业质量指标,对进度落后的指标要理清工作难点,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
(一)落实就业调控指标。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预警预报制度,对辖区内企业实施失业预警监控,制定企业裁员职工援助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尽快就业;有农转非就业安置任务的县(市)区,要结合城镇化改造,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和再就业,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落实就业保障指标。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充分的就业资金保障和完善的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兜底安置困难家庭大学生,保证其登记失业的当年实现就业;要确保当年新增就业人员大于新增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局势的相对平稳,就业稳定率达到85%以上。
(三)落实就业质量指标。各县(市)区的职业培训要实现全覆盖,惠及全部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驻县(市)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健全;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平均增长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保证劳动收入合理增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全部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的长效机制,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偿还率达到96%以上,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的结案率达到98%以上。
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创建工作各项措施
(一)加强基地建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创业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是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加快上述两个基地建设,培养和扶持更多的创业带头人。2010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都要组建10至15个创业基地和创业市场。
(二)落实就业政策,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发〔2009〕19号)精神,特别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县(市)区要加强与财政、市商业银行的联系,均衡扶持企业和自然人贷款比例,力争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全年贷款目标。
(三)推动全民创业,积极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创建创业示范型城市工作,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本地区的工青妇、残联等组织和单位,集中在第二、三季度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推动全民创业向纵深发展。
(四)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兴办服务实体,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2010年年底前,全市充分就业社区要达到123个,占全市社区总数的98%。
四、加强领导,深入推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活动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组织推进主体和具体落实创建工作主体,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创建工作机制,整合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资源,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营造创建充分就业城市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工作督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组织督导组深入县(市)区,检查和把握创建工作进度,研究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实行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推广创建工作先进地区和单位的经验做法,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三)严格考核评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充分就业城市创建标准,对各县(市)区动态评估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保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工作目标。
辽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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