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包府办发〔2014〕6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深刻吸取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在全区开展输油、输气管线、城市燃气管网等火灾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13〕8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14年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继续对全市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含煤气)、危险化学品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进行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日常监管职能,全面堵塞漏洞,全方位夯实制度、科技、培训、管理、设备、现场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并将专项排查整治逐步强化为常规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查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

1.查管道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与各类用地布局相协调,与城市防洪、道路交通以及地下管线、管沟、各类地下室、地下防空设施、地下冷库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规范、工程设计规范、安全规程等技术标准要求和遵循安全合理原则,考虑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合理规划并布局。

2.查线路选择是否满足《输油管道设计规范》对避开地震、山洪及地质灾害区域的规定,确需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等区域的,是否采取了工程防灾措施。

3.查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4.查是否存在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和氨、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的情况。

5.查是否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市政公用管线、管沟、民用管线交叉的情况,以及民用管线封闭空间内是否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

6.查是否有情况不明或改变线路但风险不明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

7.查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8.查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油气管道,是否采取了提高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

9.查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

10.查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等。

(二)查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

1.查所有管线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管道是否经过检验检测合格。

2.查地面管线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

3.查是否有故障下的安全保障设施和备用系统。

4.查是否有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

5.查管线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是否上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得到处置等。

6.查管道上是否装有打孔盗油盗气阀门等破坏装置。

7.查管道是否按相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三)查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情况

1.查工艺管网、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系统是否按照《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2.查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要求对输油泵、加热炉、压缩机组等输油气生产设备、设施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

3.查是否按照《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修复技术规范》和《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等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措施等。

(四)查日常维护运行情况

1.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并按照要求在管道沿线特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维抢修队伍或配备专门人员,配备维抢修车辆、设备和机具,合理储备管道抢修物资,对管道线路进行经常维护,或自身能力不足的,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相应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队伍进行管道的维抢修工作。

2.查管道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

3.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管道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

4.查是否制定了检维修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认真落实检维修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度,加强检维修过程可燃气体的监测。

5.查转产、停产、停用的管道是否档案完整并得到妥善处置,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监测,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6.查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协调处理等。

(五)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

1.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获得规划许可,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设计安装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安装,是否依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原油、天然气管道有关规定办

理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

2.查是否对所有管道、线路按规定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备案、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后投入使用。

3.查是否定期组织专家对管道、管网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跟踪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实行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4.查企业是否进行了风险辨识,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了管道安全风险等级等。

(六)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1.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做到应急预案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且简明易记易做,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组织演练。

2.查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抢险作业时是否制定了具体方案,作业前是否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并对重点部位进行了监护。

3.查发生管道事故后有关企业和地方政府是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设置了警戒,按照规定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积极组织有序疏散、撤离。

4.查发生事故后是否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有序、有效、安全处置。

(七)查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1.查企业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2.查是否建立和实施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及时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3.查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和落实了安全技术档案制度。

4.查对穿(跨)越公共区域的管道是否进行了普查并建立了档案。

5.查是否建成了统一、完整的管道分布图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

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的基础上,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对所有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整改档案,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并将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通报周边相关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问题严重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对整改不了必须搬迁的,要立即搬迁,不能搬迁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并逐级上报。

要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力度。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要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所在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立即组织拆除。对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管道所在地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搬迁、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需要已建成的管道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要积极与管道企业协商解决。

要突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看是否存在检查盲区和死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工作薄弱的地区、企业和环节,要进行“补课”。对仍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加大督办力度。与此同时,要针对冬季特点,严格落实防冻、防火、防爆、防雾、防滑、防裂和防泄漏、防碰撞等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和自治区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职责分工。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以地方政府属地管理为主,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辖区内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联合检查、执法和整治工作机制,加强辖区内燃气工程建设、经营市场、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制订出台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各部门、单位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和管理的责任,规范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警示标志设置、安全巡查、改装迁移、应急救援等具体工作。负责本辖区油气管线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市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厂区以外、城镇燃气城市门站以外,下同)的安全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处理我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职责,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市城建委负责城镇燃气管道(城镇煤气及由城市门站输出的所有燃气管道,包括燃气公司投资建设的跨区域燃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和市政管网的档案资料,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我市燃气规划、计划;负责燃气企业、燃气经营单位、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及安装维修企业的规范管理及监督;负责燃气工程项目报建审批及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对全市燃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技术培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组织推广节约用气、安全用气的先进技术;会同规划部门做好城镇燃气管道的规划。依据《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制定监督指导协调城镇燃气管道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市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涉油涉气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管道、化工生产设施企业的安全排查工作,化工园区(集聚区)内外、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工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气站区域内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要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石油液化气、化工管道和市政管网的档案资料,加强对上述管道两侧安全间距的规划控制,确保管道的安全;对现有油气管道两侧安全间距不足的隐患,涉及到规划问题确需调整管线规划的,要组织住房城建部门及时重新规划设计调整,并与油气管线企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要根据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快速拆除非法占压油气管线上的非法建筑。

市质监局要加强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设计、安装、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充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牵头部门做好油气管道和储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资委要督促指导所属燃气、化工等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做好油气、化工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要加强对油气管道偷盗、破坏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油气运输工具、司乘人员、押运人员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燃包头分公司要统筹谋划,措施到位,落实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防范责任到岗到位,制定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对所属的高、中、低压管网进行全线的巡线查漏工作,消除隐患,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严格执行隐患“五落实”制度。加强场站运行及管理;加大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隐患排查;加强施工监管;加大燃气用户设施(装置)安全运行检查(尤其是重点检查使用燃气的大型公共设施,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重要用户,以及居民用户家中燃气灶具、胶管、灶前阀、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等使用和安全运行情况);对存在的各类故障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故抢修抢险,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平稳运行;公布维修、抢险和服务热线,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事故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抢险抢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模拟突发事件抢险抢修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应与当地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积极沟通。

包钢煤气公司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防范责任到岗到位,制定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对所属的高、中、低压管网进行全线的巡线查漏工作,消除隐患,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严格执行隐患“五落实”制度。加强场站运行及管理;加大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隐患排查;加强施工监管;燃气用户设施(装置)安全运行检查(尤其是重点检查使用燃气的大型公共设施,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重要用户,以及居民用户家中燃气灶具、胶管、灶前阀、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等使用和安全运行情况);公布维修、抢险和服务热线,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事故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抢险抢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模拟突发事件抢险抢修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应与当地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积极沟通。

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要规范和完善长呼管线占地征用手续,加强天然气管道和设施的保护、警示标志设置、安全巡查、应急救援、宣传活动等。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相应的台账及隐患整改计划、防范措施等。

市国土、环保、经信、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油气输送管线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4月20日)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摸清企业和油气管线基本情况,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各管道管网企业要按照要求,开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整治第一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帐,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各管道管网企业要于4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报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时,要将本企业管道管网的详细汇总情况向主管部门交底,因隐瞒问题或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集中安全检查阶段(4月21日—9月30日)

1.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级安全检查

各旗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进行100%的检查,各旗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填写《包头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1)、《包头市城镇燃气、热力管道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包头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总结于6月30日前报市城建委。同时将附件1报送市发改委,将附件2报送市城建委,将附件3报送市安监局。

2.市级安全检查

市发改委、市城建委、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市直部门对市区内的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进行100%的检查,并汇总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的检查情况,市发改委填写《包头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1),市城建委填写《包头市城镇燃气、热力管道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市安监局填写《包头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总结于9月30日前报市城建委燃气处。

(三)督查阶段(10月份)

市安委会将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检查的基础上,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督查工作,并做好迎接自治区安委会督查组的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各旗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扎实抓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4),统一协调指挥全市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旗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参照市政府做法,成立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认真部署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协调、解决管道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中的问题,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职责任务,齐抓共管。各级发改、城建、安监、规划、城管、质监、公安、国资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尤其是各级发改、城建、规划和安监部门要做好各自牵头负责油气输送管线的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与油气管线所在地政府的工作联系和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搞好自查自纠。油气输送企业以及全市各管道管网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自查自纠。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整治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凡存在管线老化、与民用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严重隐患以及企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凡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占压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积极协助隐患整改。隐患整改期间要加强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加强督促检查,搞好舆论监督。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组织机关干部和有关专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广泛开展暗查暗访,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自查自纠等不落实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强化沟通协调,搞好规划避险。要加强政府部门与涉油涉气管道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及时会商、科学评估,把好规划制定的安全关。牢固树立安全规划的理念,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统筹城市规划,特别是在城乡布局建设、旧城改造扩建、公路铁路等建设过程中,当规划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修订规划、调整布局,确保城市安全运行、企业安全生产、公众安全生活。

(六)抓住典型事例,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问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依规处理;对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严肃问责相关负责人;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

(七)搞好政策引导,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对需要搬迁、关闭的企业做好规划、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帮助企业做好搬迁、关闭工作。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完善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措施,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附件:1.包头市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包头市城镇燃气和热力管道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3.包头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4.包头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2014年3月14日

附件1

包头市油气输送管线等

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德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康世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西开办主任)

刘程民(市城建委主任)

哈斯(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郭键(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志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礴(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学武(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旭东(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贾志刚(市国资委主任)

袁宏志(市质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办公室主任钟跃东(市城建委燃气处处长),联系电话:18604725805。

附件2

包头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填报日期:

序号

管道

名称

走向

长度

运输

物料

敷设方式地上/地下

权属

单位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针对问题

采取的措施

县级检查

市级检查

自治区级督查

1

2

3

4

填报人:审核人:联系电话:

备注:1.本表所指石油天然气管道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管道。2.城镇燃气管道和化工企业厂区内管道,不在统计范围内。

附件3

包头市城镇燃气、热力管道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填报日期:

序号

管道

名称

走向

长度

运输

物料

敷设方式地上/地下

权属

单位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针对问题

采取的措施

县级检查

市级检查

自治区级督查

1

2

3

4

填报人:审核人:联系电话:

备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输送管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

包头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填报日期:

序号

管道

名称

走向

长度

运输

物料

敷设方式地上/地下

权属

单位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针对问题采取的措施

县级检查

市级检查

自治区级督查

1

2

3

4

填报人:审核人:联系电话:

备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输送管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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