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赤峰市志(1991—2014)》续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赤政办字[2014]110号
颁布日期:2014-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赤峰市志(1991—2014)》续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4]11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总体部署,我市于2014年下半年全面启动《赤峰市志(1991—2014)》续志编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赤峰市志(1991—2014)》续志编纂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包满达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任:郑洪学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孟昭均市政府秘书长

王立恩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办主任

唐玉茹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委员:夏国华市发改委主任

韩立中市教育局局长

史学文市科技局局长

郑德学市经信委主任

黄国文市财政局局长

张子明市人社局局长

高子林市住建委主任

李自学市农牧业局局长

王国良市商务局局长

于凤先市文广局局长

尹洪山市统计局局长

达伦布和市档案局局长

李福林市委党史办主任

哈斯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行长

刘冰市博物馆馆长

孟晓冰阿鲁科尔沁旗政府旗长

高希华巴林左旗政府旗长

浩毕斯嘎拉图巴林右旗政府旗长

张恒林西县政府县长

于伟东克什克腾旗政府旗长

南振虎翁牛特旗政府旗长

李浩楠喀喇沁旗政府旗长

马占国宁城县政府县长

黄彦峰敖汉旗政府旗长

姜俐欣红山区政府区长

刘万东元宝山区政府区长

田向存松山区政府区长

二、其他事项

(一)编委会下设续志编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唐玉茹兼任。

(二)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委员会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三)续志编修工作完成后,委员会自行撤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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