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人民团体,驻市中区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3年2月27日

通辽市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建设“少生优生、文明富裕、健康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家庭为目标,以融入“幸福通辽”建设为落脚点,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为重点,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力量,发挥人口计生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的网络优势,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解决城乡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养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服务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推动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等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提高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减少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完善有利于支持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全市计划生育困难户脱贫率不断提高。通过五年的创建活动,全市90%的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感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认真部署,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促进形成有利于家庭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

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发挥部门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优势互补,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互动共建、服务家庭的工作格局。

示范引领,整体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在新农村新牧区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建设中率先选树典型,抓好典型培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彰显特色,树立品牌。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有效途径、办法,突出特色,打造亮点,树立品牌。

四、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创建“幸福家庭”的有关要求,重点围绕“文明倡导、健康促进、优生优育、致富发展、奉献社会”五个方面内容,以“关注全人口、服务生命全周期、立足全家庭”为着力点,大力实施“六大行动”。

(一)文明促进行动。文明是幸福家庭的道德追求。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华民族有关家庭建设的传统美德,全面提升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科学、进步的家庭观和幸福观;要充分利用各级党校、人口学校、基层人口文化阵地,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与“十星级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积极开展培训、宣讲、技术和文艺下乡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整治“两非”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二)优生促进行动。优生优育是幸福家庭的希望所在。要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认真开展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和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工作,开展好叶酸发放、“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减少出生缺陷;整合资源,建立早教基地,促使婴幼儿0—3岁早期发展工作提质扩面。

(三)成长促进工程。青少年是幸福家庭的依靠。依托“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基地”、网络平台、学生课堂等,建立专家、教师、生殖健康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通过青春期健康教育课堂、座谈、心理咨询、热线电话等,建立绿色通道,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和生理咨询服务,培养青少年健康的人格和心理。

(四)健康促进行动。健康是幸福家庭的基础条件。要开展健康知识讲座、避孕节育服务、随访服务、“三查一治”、“两癌筛查”等服务,引导群众树立注重保健、预防为主的健康意识,发现疾病,及早治疗;要引导群众更加重视心理健康。

(五)帮扶促进行动。帮扶是幸福家庭的切入点。立足于救助、扶持计划生育伤残及困难家庭,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共同建立扶贫助困的生产帮扶项目,帮助群众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富裕、安居乐业;组织计生家庭劳动力参加技术培训,提高其致富能力;积极为独生子女、女孩家庭等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深入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继续实施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和计生干部意外险制度;要进一步提高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大病救助比例和新农合报销比例。

(六)关怀促进行动。关怀是幸福家庭的价值体现。要着力培养家庭成员的关心意识和感恩情怀。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留守儿童,关怀计生困难家庭和计生工作者,关怀老年人口,特别是空巢老人。通过亲情关爱、精神鼓励、团结互助,不断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凝聚力,形成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创建标准

婚育文明。了解我国的人口国情,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婚育新风,倡导男女平等,带头移风易俗,发扬传统美德。防止出生缺陷发生,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注重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素质提升,重视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文明富裕。全面提升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落实各项惠民政策,通过多种帮扶救助方式,使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宽裕、富足祥和、安居乐业。

身心健康。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保健知识,家庭育龄人群积极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培养家庭成员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提高家庭成员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和谐幸福。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热爱祖国、关心社会、热心为他人服务的意识。培养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尊老爱幼,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共建和谐社会。

奉献社会。强化家庭成员的公民意识和感恩情怀,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凝聚力,形成人人乐于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养老助残、回报家庭、回报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

六、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3年1月—5月)。市、旗两级制定活动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各旗县市区至少确定2个试点苏木(镇、街道),确保“六大行动”顺利开展、收效明显。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和舆论导向,扩大活动影响力。组织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会员队伍积极参与此项活动,确定评选幸福家庭标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赴创建“幸福家庭”先进地区学习经验,加大政策宣传和资源整合力度,全面启动创建活动。

(二)推进阶段(2013年6月—2017年7月)。坚持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阵地建设,抓好项目落实,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以“和谐、文明、致富、幸福”为主题的文艺、评比、竞赛等活动,促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顺利开展。

(三)评估阶段(2017年8月—12月)。对全市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成果进行评估、总结,表彰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建立创建“幸福家庭”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家庭发展工作常态化。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具有全局性、普惠性和创新性,各旗县市区要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详细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安排和落实,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确保资金到位。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在每年人口计生财政总预算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宣传、调研、指导和试点等各项工作。要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与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相关项目结合起来,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好项目安排和活动经费,在就业创业、发展生产、技能培训、健康促进、养老保障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在资金保障和政策制定上给予支持。要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吸引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

(三)加强考核验收。各旗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有序推进。每年要认真评估总结创建工作。要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工作情况纳入对旗县市区政府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和市直相关部门履行人口计生职责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指标,推进创建活动稳步有序开展。

八、相关部门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职责

(一)人口计生部门和计生协会。草拟实施意见、工作计划、考评细则;加强调研分析,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做好统筹协调、检查考核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开展家庭发展理论研究;继续落实好计生奖扶政策。

(二)文化、广电、体育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围绕创建内容和职责,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满足计划生育家庭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的需求,并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卫生局。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人口计生部门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负责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和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健康意识;负责对贫困的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医疗救助;负责对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殖健康援助;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健康体检和心理咨询等服务工作。

(四)教育局。按照促进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要求,完善相关政策,开展好婴幼儿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实施青春健康项目;负责及时完善独生子女及女孩家庭就学方面的优惠政策,重点优先解决农村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就学问题,并给予适当的助学奖励。

(五)人社局。在制定就业、社会保障、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政策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双农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给予适当倾斜。

(六)民政局。负责将惠民政策适时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重点做好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城乡低保、大病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七)财政局。负责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国家、自治区奖励政策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奖扶、特扶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逐步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在发展经济、发展项目、村居建设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倾斜。

(八)发改委。在相关项目的批复立项时将计划生育家庭列入项目受益人。

(九)扶贫办。在制定扶贫规划、安排扶贫工作时,坚持扶贫开发业务工作与人口计生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优先给予考虑,提高扶贫标准。

(十)农业、林业、水利、科技等部门。从部门和行业工作出发,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所需要的政策、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一)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支持计划生育及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救助;打击各种犯罪,维护各项合法的家庭权益。

(十二)工商局。对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十三)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群团组织。发挥群众团体组织优势和网络,开展面向家庭的公益性服务活动。

(十四)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部门和单位的行业特点,发挥行业优势,承担好参与、支持、服务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任务,并在本行业工作的部署、安排中有所体现和落实。

附件:通辽市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通辽市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贺海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爱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事办主任

李莉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成员:王胜利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于晓非市发改委副主任

蒋志强市教育局副局长

姜波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玉儒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景生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马葆荘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赵白玉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于德江市扶贫办副主任

宫大勇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洋共青团通辽市委员会副书记

赵颖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李莉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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