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固政办发〔2015〕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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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2014—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原则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固原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014—2017年)
根据国家11部委《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精神,为扎实稳妥推进固原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良好健康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区、市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紧紧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农村宅基地制度、城镇化发展体制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试点先行,努力走出一条城乡统筹、产城融合、四化同步、符合固原实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切实把固原建设成为宁南区域中心城市、西部地区生态园林和文化旅游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促进和谐发展。科学引导人口有序转移,优先转移已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人口,积极转移已进城就业没有居所的农业人口,合理转移外来从业人员,确保人口转移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
——坚持规划引领,促进有序发展。坚持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控制城镇乡村开发建设边界,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不断优化城镇发展布局。
——坚持深化改革,促进创新发展。鼓励探索创新,凝聚共识,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重点突破,努力形成有利于产业和人口集聚,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坚持四化同步,促进统筹发展。推动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长效机制。
——坚持绿色生态,促进持续发展。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新型城镇化全过程,强化生态控制,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努力实现城乡生态保护一体化。
三、发展目标
按照“一年起步、两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的要求,以规划为龙头,以生态为依托,以文化为灵魂,着力构建中心城市、大县城、中心镇、美丽村庄“四位一体”的城镇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支撑,强化城镇化管理,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深化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解决农民进城融资能力和城镇化建设资金瓶颈问题。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
四、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是建立由政府分担为主、企业和个人分担为辅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和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政府主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个人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提升融入城镇社会能力。二是按改革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三是健全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体系,集聚发展盐化工产业、煤电油等能源产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四大产业”,加快中铝固原煤电铝一体化项目进程;推广“华林模式”,鼓励农民加快土地流转、利用土地入股,组建农民合作社,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引导更多农民进入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经营等领域;立足“两山一寨”、“两馆一园”,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四是建立进城镇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对农村转移人口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进城镇落户的农民,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与城镇同等基本公共教育待遇。建立农村与城镇养老保险接续转移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完善农村特困群体救助制度,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进城镇落户农民在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困难家庭援助登记、职业介绍、权益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服务。启动实施“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劳动者技能,使每一个农民工都能至少得到一次免费的基本职业技能培训。五是建立进城镇农民住房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公租房及棚户区改造建设,建立健全农民工保障性住房准入制度,完善进入退出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住房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首次购买商品住宅房所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给予适当返还补助;将稳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一是探索发行地方债,把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定《固原市地方债管理办法》,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地方债发行管理制度,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二是探索组建投融资公司,实行“非禁即入”政策,将环卫、地下管网、污水处理、燃气城市公共服务等实行PPP、BOT等模式建设运营,也可通过拍卖冠名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固原城市建设领域。三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各金融机构设立县(区)分支机构,扩大城镇建设信贷支持规模;支持建立农村产权评估、抵押担保等公司,探索开展农村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等抵押担保贷款,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使用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加快推进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
(三)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利用制度
一是强化对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制定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控制管理办法和标准,把土地开发和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建立和实施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制度,建成农村宅基地信息数据库,建立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退出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节余的指标在全市有偿调剂使用。二是建立利用农村宅基地抵押、担保银行贷款以及农村承包地经营流转等的实现形式和途径,通过出让、租赁、转让、出租等方式,将闲置资源变现为农民财产性收益,保障进城人员农村财产权益。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最大限度、最持久地增加土地效益。三是探索“三旧改造”成功经验和办法,建立村镇与城市人民政府参与统一规划、共同建设工作机制。四是出台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办法,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权益。
(四)创新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是实行“多规融合”,按照城乡一体、全域管控、部门协作的要求,编制城乡总体规划,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对原州区三营、泾源县六盘山镇实行“撤镇设区”试点,对原州区张易镇、西吉县将台乡、隆德县沙塘镇、泾源县泾河源镇、彭阳县古城镇开展“扩权强镇”试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赋予乡镇财政收支权、行政审批管理权、计划单列权、规划建设管理等权限。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区划调整,结合宁夏空间发展规划和生态移民、农村危房危窑改造的实施,促进资源向中心镇配置,增强中心镇集聚发展的能力,引导农民进入中心镇居住、务工、创业。四是实行“村改居”工作,坚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权属不变、原村民享受的农村优惠政策不变的原则,对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健全、人口规模集中,人均耕地面积较低且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行政村,实行“村改居”,按城市社区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推进农村城镇化发展格局。
(五)推进绿色固原建设
一是实施园林绿化水系工程,建成“四大主题公园、四条生态山脉、四大水库湿地”。二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三是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探索实行车辆数控化管理、经营场所人性化管理、城市保洁机械化管理机制。四是强化农村社区战略基点作用,沿清水河、葫芦河、渝河、泾河、茹河流域布局建设功能互补、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农村,推动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
五、实施路径
(一)试点申报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根据国家试点工作任务,制定总体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并争取国家部委批复同意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二)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月至6月,根据国家批复的总体方案要求,成立组织机构,细化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户籍管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投融资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措施,报自治区审批。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按照自治区批复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细化方案,选择试点乡镇先期推进户籍、土地、投融资、社会保障、镇村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增强城镇综合功能和人口、产业吸纳能力,为试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积累经验。
(四)全面推广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在全市推广试点乡镇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成果,完善试点内容,全面推进试点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
(五)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7月至12月,组织评估和检查新型城镇化改革工作成效,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提高,接受中央和自治区的总结评估。
六、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固原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确保按时完成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形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全局、市直部门横向联动、县(区)政府纵向贯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开展调查研究,完善试点方案。根据试点工作任务和内容,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城镇化要素发展现状、运行情况。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找准试点工作的切入点、关键点,充实完善试点方案,有效指导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3、加强系统研究,强化智力支撑。建立固原市新型城镇化专家委员会,设置城镇化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强化推进城镇化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论证,支持试点前期项目研究,包括重大战略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实施方案研究,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确保城镇化项目的科学性、有效性。
4、加强组织管理,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试点工作所需研讨、观摩、培训及设备等,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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