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固政办发〔2015〕70号
颁布日期:2015-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5〕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固原市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7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相应配套设施更加健全完善,接受教育的长效机制得到充分保障,全面促进教育公平,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管机制,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

二、目标任务

到2016年,基本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基本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初步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增加经费投入,创新办学模式,基本形成适应我市残疾人教育与发展需要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

1、提高残疾人义务教育入学率。到2016年,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类型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2、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积极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开展“医教结合”试点,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3、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工程”,切实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不断满足残疾人教育、康复需要。

4、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大特教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补充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满足需求、结构合理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1、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建立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统计制度,根据户籍信息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担负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任务,学校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学籍档案。各县(区)要在随班就读学生人数较多的普通中小学设立资源教室,安排专职或兼职的资源教师,配备适当的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对随班就读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和训练。普通学校要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根据就读学生实际,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为康复教育提供支持。

2、逐步建立送教上门机制。对确实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7至14周岁重度残疾儿童,由各县(区)教育部门制定送教上门工作方案,将送教上门任务按残疾学生户口所在地(流动人口按居住地)分配到相应的中小学,纳入学校考核体系。坚持先行试点、全面实施的原则,开展好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试点工作,确保于2016年秋季学期起,所有重度残疾儿童均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由服务学校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建立档案,将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对实施家庭一对一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每周至少施教1次,每次2课时;对有能力到社区集中学习的送教对象,可定期安排在社区进行集中施教。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可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自身情况合理制定和安排。

3、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按照县级以智障随班就读为主,市级以听障为主、适当进行高职培训的思路,抢抓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新建、扩建一批师资力量强、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为更多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入校就读机会。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学龄前残疾儿童纳入当地学前教育管理和资助范围。支持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建民营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辖区内残疾儿童入园。市、县残联部门要根据当地残疾儿童数量,大力推进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深入开展“医教结合”康复训练,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为残疾儿童康复提供最佳机会。对残联系统所属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学前教育许可证。

2、扩大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完善招生录取政策措施,满足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市特殊教育中心要建立完善残疾人高中教育部,根据残疾学生特点和市场需求,合理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加强劳动技能培养,保证综合实践活动时间达到规定要求。各中等职业院校要积极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创造条件,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向残疾学生开放共享。

(三)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在3年内予以逐步提高,到2016年达到6000元。对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就读的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经费由市、县(区)从自治区安排的助学金中解决。在取得学前教育资质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接受康复教育的残疾学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纳入全市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到2016年实现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化和教学康复设备配置标准化,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在目前没有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泾源、彭阳2县和原州区分别建设3个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和康复设备,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满足残疾学生就读需求。

(五)开展“医教结合”试点。

坚持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以县(区)为主,开展“医教结合”试点工作,对存在听力、言语、认知、运动等缺陷的学生进行康复治疗,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水平,探索“医教结合”的有效途径和成功经验,逐步示范推广。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探索创新“医教结合”的模式。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医教结合”试点,为承担“医教结合”试点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积极争取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以3年为一个周期,分级组织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特教班教师进行全员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待遇,将特殊教育津贴由现行基本工资的25%提高到30%。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对送教教师依据公里路程安排足够的交通和工作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残疾人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管理范畴。

(七)探索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结合不同阶段残疾学生实际和需求,实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加快特殊教育资源库建设,开通远程教育网络,促进残疾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定期开展特殊教育研讨和交流活动,搭建特殊教育教师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规划。落实各级政府的主导责任,将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和能力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计划,统筹安排保障经费、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努力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保障残疾儿童接受相应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评估。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评估结果纳入县(区)考核。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区),不推荐申报自治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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