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临政发〔20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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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临政发〔2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的要求,结合临汾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谋划我市标准化改革和发展,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为推动“六大发展”、促进富民强市提供有力的标准引领和服务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加快转变政府标准化管理职能,打破政府单一供给标准的格局,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市场主体从标准的被动执行者转为主动制定者。
——坚持科学管理。强化开放、协调、效能等标准化管理理念,扭转重制定轻管理的倾向,注重标准的有效实施,持续提升标准化管理成效。
——坚持协同推进。既要发挥好市县两级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要发挥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体系建设、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协调推进标准化事业发展。
——坚持服务发展。立足我市发展实际,全面构建具有临汾特色的地方标准体系,完善适应我市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模式,不断增强标准化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力。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根据地方标准制定权限,“十三五”期间,围绕我市优势农产品、地方特色农产品、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完善我市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宣贯实施农业地方标准,让地方标准发挥更大的效力。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的组织体系、示范体系、推广体系、追溯体系、检测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
(二)建设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
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鼓励创建市级、县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项目。大力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促进农业标准化与农业产业化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贮藏保鲜和批发销售全环节标准化建设,努力走规模化、品牌化、精品化发展之路。
(三)增强标准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引导企事业单位注重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品牌建设、产业优化升级有机结合,创新“技术、专利、标准、品牌、产业”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推动具有竞争优势的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主持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促进科技创新成果通过标准及时转化为生产力。鼓励我市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在文化旅游、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绿色建筑、健康养老、现代物流、社会治理、“互联网+”、智慧城市等领域制定省地方标准。推进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四)培育发展联盟、团体标准
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以联盟形式联合制定共同遵守的企业联盟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自主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探索在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食品、医药、轻工、纺织八大新兴制造业和科技类产业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五)改革企业标准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管理。要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切实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六)加强标准实施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内推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建立强制性标准及重要领域推荐性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强化质监、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部门在标准实施中的联动执法,将市场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标准实施监督成效。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七)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
积极推动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新兴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引导服务业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国际标准,建立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包括服务基础、服务保障和服务提供等内容的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开展服务行业、区域、企业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强辐射带动作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强势推进旅游业标准宣贯、实施和试点、示范建设,逐步扩大旅游标准化覆盖领域,完善旅游标准体系,提升旅游产业素质与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临汾旅游品牌形象。推进物流服务标准化,进一步规范物流企业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物流业的竞争力。
(八)推进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
切实加强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绩效,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公众满意度,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九)做好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
鼓励企事业单位成立标准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加强标准化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标准化专家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标准化工作人员特别是县级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探索培训中小微企业标准化人员的途径和方法。鼓励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做既懂专业又懂标准化的复合型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促进全市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本级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二)加大扶持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标准化经费,明确工作机构或专(兼)职人员,保障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强化地方标准的科技成果属性,对具有创新性、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以及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规定实施奖励,充分调动全市标准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规划和监督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标准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入解读标准化改革精神,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热情,为推动标准化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不断开创我市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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