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4〕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0日
临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应急工作组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6.2现场救援工程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资金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奖惩与监督检查
8.3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4制定与解释
8.5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临汾市行政辖区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临汾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临汾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工业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武警临汾支队、市气象局、中国移动临汾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汾分公司、国网临汾供电公司、侯马车务段、临汾日报社、临汾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24小时值班电话0357-2516770),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灾害的级别分别预警和响应,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根据灾害发生的状态,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与救灾工作方案。
(3)在本辖区内紧急征调物资、设备、人员及场地,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与。
(4)在特殊紧急情况下,请求上级或周边地市进行援助。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市、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审核,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灾区恢复重建等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排查和整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对灾情损失的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市级负担经费的保障落实,督促县级财政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应急防治资金和救援资金,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对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市环保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提出防控建议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督促煤矿企业对所属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及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合作,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加强对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侯马车务段:负责协调组织铁路有关单位对辖区内危害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并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临汾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第一时间从市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中国移动临汾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汾分公司: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应急抢险需要,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通讯畅通。
国网临汾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区域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临汾军分区: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全市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武警临汾支队: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3应急工作组
2.3.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组成。
负责事发地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3.2现场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临汾军分区,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武警临汾支队组成。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3.3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成员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市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3.4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武警临汾支队。
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5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中国移动临汾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汾分公司、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3.6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侯马车务段组成。
负责对事发地突发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3.7新闻报道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临汾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2.3.8应急专家组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专家组职责主要是:建立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等技术和科学研究;对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和建议。
3预测、预警
本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实行预警制度,即由各县(市、区)、乡(镇)和村庄及相关部门组织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预先进行分析、识别、监测、评价,并建立相应的资料信息档案,做到预测准确,预警及时,上报及时。
3.1信息监测
信息范围:临汾市行政区域。
信息内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信息。
信息监测相关工作要素: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灾害预测责任,由基层至各级政府逐级落实职责或责任制;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2)以制度形式要求各责任部门建立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预测信息档案。县、乡、村层层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3)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定期排查,矿山企业要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在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进行监测与治理。
3.2预警
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当地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进行预警。
3.2.1隐患预警
预警内容:地质灾害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及威胁对象;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基本情况;地质灾害后果预测;地质灾害原因初步判断;提出地质灾害抢险办法;提出需要协助的相关部门;预警部门全称、签发人、报告人、报告时间。
3.2.2重点季节地质灾害的防范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季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及早进入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1)汛期值班制度。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执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畅通,确保突发地质灾害事故迅速上报和及时抢险。
(2)险情巡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组织、各地质灾害防范区管理部门,要在汛期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不断进行巡查。巡查的主要内容是地质灾害危险区及隐患区的险情发展趋势及监测、报警、应急抢险等措施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发生,防止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影响。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告知当地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居民,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新的危害损失。
(3)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快速反馈系统,当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立即发布预警预报,通知公众做好防范工作,同时报告当地政府。
3.2.3预警级别及发布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高和很高,其中三级、二级、一级分别对应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由当地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在市广播电视台等市级公共媒体当天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向全市播发。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响应按照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分为四个等级响应:
(1)特大型(Ⅰ级)响应: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省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2)大型(Ⅱ级)响应: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3)中型(Ⅲ级):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由事发地县政府和市政府应急处置。
(4)小型(Ⅳ级):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由县级政府根据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若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2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4.2.1速报时限要求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1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可以越级上报。
4.2.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3应急处置
4.3.1基本应急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即: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危急状态时,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4.3.1.1临灾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紧急联络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根据险情,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同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协助总指挥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一是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二是根据险情情况,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离或者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并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3.1.2灾害应急
发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若灾害状况超出市级应急能力时,要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1)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启动响应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紧急抽调相关专家,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响应机制,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3)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4)对发生人员伤亡的,要首先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并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设定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5)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必要的应急抢险措施,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
4.3.2扩大应急
对于地质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加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紧急向总指挥报告,并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或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总指挥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各部门进行有效支援。
4.4信息发布
宣传报道组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1)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2)民政、卫生、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灾民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生产恢复、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3)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清理清除。
5.2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由救援方提出申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后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司法救济由救援对象提出申请,由司法部门按照司法程序处理。社会救助包括个人和境外机构救助,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处理。
5.3保险
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灾区人员和物质的保险受理和理赔工作。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必须保障通信联络通畅,救援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值守并且是双人值班。移动临汾分公司、联通临汾分公司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现场救援工程装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工程设备库,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对不足部分,应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提出申请,及时补充。
6.3应急队伍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6.4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保证各交通车辆工具的完备良好;交通管理部门应完善应急交通管制等,保障道路畅通。
6.5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应完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技术改进等,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完善在灾害应急时的治安保障方案。
6.7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由应急指挥部按统一协调、就近解决的原则调取,各应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必要的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和保管,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8资金保障
对于应急状态时的资金保障,按照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的原则,由市政府及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定,从财政调拨。财政及审计等部门应保障必要的应急资金及时到位并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6.9社会动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时,地方政府可向上级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救援。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灾害发生后,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落实。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1)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组织学习落实本预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2)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墙报等媒介,公布各级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并在大、中、小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教育。
7.2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结合各专业特点,对各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管理人员、救援及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主要内容:相关应急预案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部门或单位的专业应急内容。
7.3演习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每年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习。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的职责、专业,有计划、经常性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对演习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和上报。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进,每次演习要配以相应的社会力量参与并邀请上级管理部门参加督导。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特点及执行情况,及时组织修订。
8.2奖惩与监督检查
8.2.1奖励与惩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8.2.2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8.3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有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其他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临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8.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73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临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略)
附件2.临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框架图(略)
附件3.临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略)
附件4.临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名单
姓名性别职称单位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
张振平男高级工程师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侯马市呈王路15296673339
杜玉河男工程师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侯马市呈王路18635761008
赵江涛男工程师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临汾市广宣街26号15135760669
刘永贵男高级工程师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侯马市呈王路13934077601
吕福清男高级工程师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临汾市广宣街26号13835709730
杨成云男高级工程师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侯马市呈王路13903474426
聂育津男高级工程师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临汾市广宣街26号13333578378
杨运男工程师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临汾市广宣街26号13934176546
郭双寿男高级工程师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临汾市广宣街26号13700576552
薛文彦男高级工程师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临汾市广宣街26号13903477448
王金有男高级工程师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临汾市广宣街27号13700579783
解远鹏男高级工程师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临汾市广宣街28号13700570692
李建宁男高级工程师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侯马市呈王路15934559608
附件5.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及范围
根据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及易发区的调查,结合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结果,下列区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霍州煤电集团公司白龙焦煤分公司采空区;
(2)霍州市师庄乡山头村、木西岭村、白道村地裂缝;房屋裂缝区;
(3)霍州监狱及临汾市什林煤矿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
(4)临汾钢铁公司二峰山矿区,主要包括:北山角矿区西部塌陷区;北山角矿区选矿厂南侧矿区;北峰东沟潜在泥石流隐患区;
(5)临汾钢铁公司塔儿山铁矿采空塌陷区;
(6)临汾钢铁公司塔儿山铁矿980沟泥石流隐患区;
(7)浮山县东张乡南畔桥联营铁矿区;
(8)襄汾县四家湾铜矿矿区滑坡、地面塌陷区;
(9)襄汾县东方红铁矿区不稳定斜坡及采空塌陷区;
(10)襄汾县陕家坡滑坡区;
(11)襄汾县崔家庄滑坡区;
(12)襄汾县李家庄滑坡区;
(13)襄汾县沙坡头滑坡区;
(14)襄汾县蛇王庄滑坡区;
(15)襄汾县卧龙沟泥石流隐患区;
(16)尧都区河底乡、一平垣乡、枕头乡滑坡及地裂缝区;
(17)洪洞县山头乡、左木乡煤矿采空区;
(18)曲沃县里村镇石滩村矿区采空区;
(19)曲沃县杨谈乡义合庄矿区、下院二号坑口区;
(20)汾西县陈家垣村地面裂缝区;
(21)汾西县白龙及团柏矿区;
(22)古县北平镇上宝丰村地面裂缝区;
(23)古县前湾庄山体崩塌区;
(24)乡宁县西家沟滑坡区;
(25)乡宁县209国道南原段滑坡区;
(26)乡宁县台头油峰岭公路区段;
(27)乡宁县长咀湾村地面塌陷区;
(28)翼城县唐兴镇上高村滑坡区;
(29)翼城县桥上镇尧望村滑坡区;
(30)翼城县王庄乡董家洼滑坡区;
(31)翼城县钢宝铁矿矿区、禄阔铁矿矿区;
(32)蒲县各煤矿矿区采空区;
(33)全市平川主要交通干线区;
(34)全市东西两山交通干线区;
(35)全市黄土高边坡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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