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临有关单位:

《临汾市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5日

临汾市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园林城市创建步伐,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山西省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园林绿化工作,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以公园绿地建设为依托,以道路绿化景观为纽带,以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为补充,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保护和传承花果特色,让花果与现代园林有机结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美化人居环境,为建设文明开放,富裕和谐新临汾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建目标

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山西省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全力推进创建园林城市各项工作。2013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有大幅度提高,各项指标都达到或超出省级园林城市标准,2013年成功创建成省级园林城市,并为5年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打好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城市绿规,指导绿化合理布局

绿地系统规划是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是城市绿地合理增长的保障。要严格执行《临汾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临汾市绿线管理办法》,全面实行“绿线”管理制度,维护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绿化规划的严肃性。同时要严格审查各项城市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保证各项建设工程配套绿化达到园林城市标准要求。通过规划手段,指导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2013年6月前,60%的县(市、区)要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修编及报批工作。

(二)提升绿化品位,彰显“花果城”特色

1.传承和发扬花果特色。要传承和发扬花果特色,在保护现有花果街道的基础上,通过果树进园等措施,争取多建设以果树为主要树种的主题游园,同时,在现有游园内多种植一些适宜的果树,让花果和现代园林有机结合,形成“花果垂枝,满城飘香”的园林美景,再现“花果城”风貌。

2.从规划设计源头提高绿化品质。组织具有高素质、高质量的专业景观设计单位对新建绿化项目进行规划设计,从源头上提升城市园林景观工程的档次和水平。要严格把好城市绿地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关,将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审查要求中。要把好植物的选配关,不盲目追求高档用材和过大规格苗木,多种植适宜本地生长的乡土树种。

3.加快旧城区绿化升级改造。对旧城区一些绿化品位低、苗木搭配不合理、绿化层次不丰富的游园和道路绿化进行绿化补植和全面改造,丰富树种,美化造型。结合城市道路改造,精心组织和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品位较高的精品小游园、小绿地,提高绿化景观效果,满足市民游憩活动的需要。对行道树、绿篱等绿化植物提高修剪整形水平。通过升级改造,全面提高游园、道路的绿化美化水平,重点打造迎宾大道、滨河路等3-5条精品特色绿化道路。

4.丰富现有绿化的色彩效果。针对我市绿化色彩不足的现状,一方面多种植一些彩色树种,丰富园林绿化的色彩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常年草花进游园、草花上街活动,不断提升我市园林绿化品质,丰富园林绿化的景观效果,从而提升我市城市品位。

(三)加快绿地建设,增加城市绿量

1.积极拓展绿化空间。以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各驻临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大专院校要按标准做好各自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进一步搞好庭院绿化工作,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特色景观造型以及阳台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绿色空间。在旧城区通过实施藤架绿化,增加绿化面积,突出绿化特色。要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绿化苗木自给率。

2.加快公园绿地建设。根据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足的现状,以城市中心区公园绿地建设为重点,着力进行各类公园和街头游园建设,大幅度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指标,满足市民游憩活动的需要,做到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所有新建项目要坚持“力求精品、彰显特色”的方针,公园景观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绿地面积占总面积70%以上,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园内建筑小品、雕塑要体现临汾特色,与当地的历史文化相融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性化的内容,丰富城市绿化的韵味和品味。

3.提高居住区绿化品位。以创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活动为抓手,严格按照《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对新建、改造单位和小区绿化指标的要求,通过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全面加强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强化绿化景观效果,积极创建一批绿量足、水平高、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在已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查漏补缺,见缝插绿,提高绿地率;充分利用墙壁、阳台、窗台、屋顶、藤架等空间,栽植攀缘植物,实施立体绿化,增加绿化覆盖率;调整植物布置,做到乔、灌、花、草结合,充实小品、雕塑、赏石,丰富文化内涵,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养护管理,提高庭院绿化品位。

4.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搞绿化,生态停车场占停车场总数要达到80%以上;积极推广使用微喷、滴喷、渗灌等先进绿化节水技术,科学合理地调整灌溉方式,建设雨水回收和中水利用设施,降低城市绿化养护成本,改善微生态环境。

(四)加强绿化管护,保护绿化建设成果

要继续深化绿化养护机制改革,逐步实行管养分离,推行市场化运营、市场化养护和市场化服务,变“花钱养人”为“花钱养事”,提高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变养护管理经费拨付模式,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养护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提高养护管理单位的责任意识。加强养护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充实养护管理技术装备,提高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加大绿化执法检查力度,杜绝各类损绿毁绿行为的发生,维护绿化建设成果。同时,要完成绿化遥感测试,加快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遥感信息技术在绿地要素调查、古树名木保护、绿地系统监测、绿地跟踪管护等方面的应用水平。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基础调研和应用研究,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五)加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以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加强日常执法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影响市容环境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重点抓好绿化、净化、美化、亮化、硬化工程。做到市容整洁,色彩协调,环境卫生保洁水平较高,无乱扔、乱倒、乱堆、乱放、乱停等现象;进一步强化街头广告的管理和整治力度,对沿主干道两侧广告牌匾、灯箱要统一尺寸、统一规格,确保各种建筑物、公共设施、灯杆、树干上无乱涂画和乱张贴广告启事以及乱挂宣传标语;大力整治集贸市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无证摊点、店外修车、洗车等;着力抓好主要街道街景设计,改善城市道路形象,新建标志性建筑要做到亮化工程精心设计、同步实施。不断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达到路平、灯亮、整洁、美化的效果;确保主干道两侧、集贸市场、商业街以及各类公共场所车辆停放整齐,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档次。

(六)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重点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以控制二氧化硫、燃煤及粉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等为重点,实施“蓝天工程”,重点抓好煤炭、电力、耐火、化工、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工作,巩固和发展近年来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切实减轻市区空气污染;以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治理和主要河流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碧水工程”。搞好生活污染、工业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地表水考核工作,开展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保证地表水达到规定标准;实施污染防治管理活动,对汾河流域废水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开展节约用水,积极推广中水回用技术,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33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2.搞好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以城市生态屏障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河道两侧、交通沿线、荒山、城镇四周、园林县城等绿化工程。做好防护林建设、环城林带建设、环河绿化建设和公路、铁路沿线绿化建设工作。同时,大力发展绿化苗圃、花圃和绿化基地,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绿化苗木合格率。

四、职责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尧都区人民政府: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城市创建任务的落实;动员和组织管辖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小区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园林绿化及市政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确保创建工程顺利实施。

3.市经信委:负责组织企业开展园林单位创建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创建工作各项经费。

5.市规划局:负责修订、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道路、照明、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率和垃圾处理率达到标准要求;开展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现象整顿;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加强市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保证率达70%以上。

7.市园林局:负责市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加强对临汾经济开发区、尧都区及有关单位创建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负责市区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

8.市环保局:加强工业污染、二次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等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加大排污监测力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单位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9.市林业局:抓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着重抓好城乡结合部生态保护和绿化建设,建设环城林带,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特别是植被、水系、湿地应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

10.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专项规划,保障绿化用地指标;依照职责分工,有效保护自然地貌。

11.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公路绿化和重点交通工程防护林带建设与管护。

12.市水利局:配合市规划局修编《城市蓝线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有效保护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做好城市河、湖的生态化整治改造。

13.市教育局:负责抓好各学校的绿化建设,督促其绿化达标,并做好学校的宣传工作。

14.市直各单位及驻临单位:积极参与到省级园林城市的创建活动中,负责抓好本单位庭院与居住小区的绿化达标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2013年2月)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设立广告牌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园林城市的重大意义和园林绿化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3月—2013年7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计划和方案,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市创建园林城市活动领导组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对进度缓慢、完成质量不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省考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1月)

切实做好迎接省级园林城市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四)深入推进阶段(2013年12月—2015年12月)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各项指标要求,积极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力争到2015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并完成申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临汾开发区、尧都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园林城市创建目标,严格按照创建任务的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倒排工作计划,做到环环紧扣,不留空隙,力争提前完成任务。

市政府成立创建园林城市领导组,对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点督查各单位、各居住小区绿化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质量情况,对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行动迟缓或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现场剖析,督促其加快进度。

(二)广泛宣传,舆论造势。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对创建工作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各项工作快速启动,扎实开展。要设立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对创建工作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及时宣传报道,树立典型;对工作组织不力、消极落后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要通过园林四创建、花王评选、市树市花评选等一些主题活动的开展,增强全民绿化意识,提高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加强指导,跟踪服务。在城市绿化建设中,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各单位、各部门绿化工作中涉及到规划设计、栽植、管护、苗木、信息等方面的技术问题提供科学咨询、全程指导和跟踪服务,增强城市绿化技术含量,提高全市绿化的总体水平。

(四)强化监管,依法治绿。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和《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城市绿化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批关。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施工、住宅建设中未按要求达到绿地指标的新开工项目,规划、住建部门一律不得办理有关手续,确保城市绿化各项指标落到实处。规划、住建、园林部门要把“绿色图章”制度纳入基建程序,认真落实,对各种违法违规侵占“绿线”、挤占绿地、损坏绿化成果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快速开展。临汾经济开发区、尧都区、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发挥创建主力军作用,按照总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好所承担的各项创建任务。规划、发改、国土、财政、环保、水利、交警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配合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市园林局要切实发挥职能优势,认真搞好绿化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园林绿化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临汾市创建园林城市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创建的各项事宜。

组长:陈小洪(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宿青平(市长助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郭景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段彩(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孙如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宣东(市园林局局长)

成员:刘林玉(临汾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安文(尧都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畅新民(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国庆(市经信委副主任)

仇跃俊(市财政局副局长)

毕研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董顺星(市林业局副局长)

任贵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梁国刚(市规划局副局长)

贺文喜(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杨杜学(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王林(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孙言兵(临汾日报社常务副总编)

宁良杰(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荣任平(市交警支队常务副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宣东同志(兼任)。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中小企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