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创建安全乡村工作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创建安全乡村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创建安全乡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安全和谐型乡村建设,根据《山西省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1〕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全面推进安全乡村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山西省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1〕21号)和《山西省安全乡村评定管理办法》(晋安办发〔2011〕32号)要求,夯实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弘扬安全文化,改善乡村安全状况,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市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典型示范、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以城镇街道(社区)、乡镇(乡村)、企业主导型社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为单位推动安全乡村创建工作。
1、稳步推进创建。各县(市、区)要在辖区内全面启动并积极推进安全乡村建设,并按要求于2011年底全部达到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尧都区、襄汾县、侯马市、洪洞县、霍州市、蒲县、乡宁县、浮山县、古县、安泽县主城区乡镇(街道)要全面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按总数的20%启动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挂牌工作,辖区内乡镇(街道)每年按照总数的10%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整体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争取在全市率先取得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挂牌,其它县结合实际,每年按照乡村总数的一定比例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2、严格考核评定。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山西省安全乡村评定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政府安委办要组织力量,对提请达到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的村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考核评定,市政府安委办将组织对备案材料进行重点抽查;对于提请“安全乡村”评定的乡镇,市政府安委办将组织专家组,认真进行材料审查并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现场核查,符合标准条件的予以命名,并将有关审查材料呈报省安委办备案。
3、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监管体系建设达到基本标准,完成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全市首批重点推动800个安全村(社区)创建工作、60个安全乡镇(街道)创建工作、10个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按时完成省安委会下达的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为安全和谐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基础,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1〕21号)和《关于设置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临编发〔2005〕2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安监机构建设,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装备到位、人员充足、行为规范。要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作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宣传培训方案,要组织创建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级、市级培训或聘请相关专家授课,从领导干部到具体办事人员逐级培训,建立业务骨干队伍。各县(市、区)、各创建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安全乡村创建宣传、培训、讲座。结合本地或本单位实际,对群众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特别是要突出对事故与伤害预防知识的培训和重点人群的专门培训,掀起安全乡村创建宣传培训和教育学习高潮,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乡村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安全乡村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制订实施方案,确定促进项目。按照《山西省安全乡村评定管理办法》(晋安办发〔2011〕32号)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与全市创建工作目标计划同步的总体方案;各创建单位要制订与各县(市、区)创建目标计划同步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医疗机构、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生产经营企业等各类社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全面开展行政区域内事故与伤害危险因素诊断,掌握社区高危人群、高风险场所、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建立事故与伤害监测网络及生产、交通、消防、居家等12个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记录,逐步完善事故与伤害监测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7个以上的安全促进项目。
(四)注重阶段评估,强化应急能力。各创建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安全促进项目的推进情况,每半年进行1次阶段评估,查漏补缺,修订完善,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每年年底召开创建工作分析会议,对安全乡村创建整体工作进行评审,总结前期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和目标,实现持续改进;要针对潜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针对性的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和设施,建立应急队伍,整合应急资源,开展2次以上各类应急演练,增强本辖区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五)强化信息工作,建立创建档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定期报送工作。对报送的信息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反映的情况客观全面。要认真收集安全乡村创建过程中有价值的各种资料,分门别类地保存原始的文字、声像凭证,建立安全乡村创建档案,为评定、认证和持续建设安全乡村夯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乡村建设作为平安和谐城市建设的基础工程和民心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创建单位支持和帮助。要充分整合资源,形成职责明确、高效协调、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安全乡村创建领导有力、指挥有序、协调有效、运行良好。
(二)探索创新,注重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遵循安全乡村创建理念,认真学习和理解标准内容,突出特色,探索创新,注重实效。要建立健全安全促进项目评审制度、创建进度月报制度、创建检查督促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积极为安全乡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我市安全乡村建设规范、有序、扎实开展。
(三)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乡村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公用设施的隐患排查,通过各种方法、途径收集事故伤害、隐患、社区家庭、公共设施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掌握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脆弱群体伤害信息,通过安全促进项目的策划与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乡村隐患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乡村事故和伤害发生率。
(四)加强考核,持续推进。把安全乡村创建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对获得“临汾市安全乡镇”、“国家级安全乡镇”以及“国际安全社区”称号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市政府将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要不断总结安全乡村创建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全面推动我市安全乡村创建工作纵深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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