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忻政办发〔2012〕95号
颁布日期:2012-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2〕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以及《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2012年公开的内容包括:一般预算收支预算总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总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公开表格的数量,细化公开的内容,拓宽公开的渠道,扩大部门预算公开的单位数。同时要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成本情况公开工作,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规范、形成制度。

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市财政局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财政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将财政预决算相关报表数据予以公开。财政支出公开内容要细化至“款”级科目,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要细化到“项”级科目。

各部门公开的预算信息,经本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

(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的要求,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项目开工、竣工情况,以及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内容。

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局、市房管局负责牵头落实。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力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情况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起草的渠道,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

此项工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市食药监管局负责牵头落实。

(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二是加强监测信息公开,推进对超标污染物、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三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落实。

(五)招投标信息公开

要加强招标有关信息公开,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相关招投标程序、投标单位、从业人员信用情况等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特别是要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的信息公开。对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忻州市评标专家因迟到影响评标或有不规范行为的,经查实后记录在案,报省发改委批准后在市发改委网站《招标信息专栏》公布。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负责牵头落实。

(六)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

一是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市政府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透明度。二是要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公开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三是积极回应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四是与事故隐患重奖举报制度相衔接,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所举报的隐患排查和处理情况。

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落实。

(七)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在征地工作中要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即《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调查结果确认登记。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要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负责牵头落实。

(八)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对垄断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关价格行为的监管,要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是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牵头落实。

在做好上述重点信息公开的同时,要按照《条例》规定,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具体要求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对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市政府网站建设,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网站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设立本单位门户网站的,要尽快与市政府信息中心对接,在市政府政务信息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要运用好政务大厅的公开平台作用。市政务大厅作为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要积极协助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要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开栏、公共场所电子屏等渠道的作用。忻州日报、忻州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提供方便,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

2、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明确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配齐、配强队伍,确定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抓好政府和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精通业务,提升素质,做好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3、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要明确定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和范围。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规定,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进行认真梳理,结合工作任务,适时更新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并不断进行细化。二要加强社会反映预判和舆情引导。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正确引导舆论。三是要形成协作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严格按照上述方案要求和任务分工,抓紧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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