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阳政办发〔2015〕98号
颁布日期:2015-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阳政办发〔2015〕98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6日

阳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加强协作,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阳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副秘书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阳泉供电分公司、市红十字会、武警阳泉市支队、北京铁路局阳泉站、中国移动阳泉分公司、中国联通阳泉分公司、中国电信阳泉分公司(依据事件类型可临时增加)。

市指挥部职责: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迅速到达岗位,提出并落实防控措施;指挥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应急物资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向省政府、省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组织人群疏散、隔离、查验;紧急情况下,向省政府提出必要的强制性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工作。

2.1.1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组织专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3)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4)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1.2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1)分析评估事件动态,并对应急准备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2)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提出调整事件级别的建议。(3)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1.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统一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按照市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组织全市新闻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相关报道和审核把关。(2)开展网络等媒体的舆情研判,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等方面的宣传报道。(3)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按程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市级药品储备、医疗器械的品种目录。(2)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或其它指定的职能部门动用医药储备申请的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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