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3〕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和发展全市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决定,2013年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年”。现将2013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依然薄弱,一些企业管理水平较低,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还不够明确。煤矿虽经过资源整合,企业规模扩大,但安全管理水平离现代化矿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为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决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生产形势,决不能过高估计广大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决不能过高估计我们自身抓好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要全面树立“安全先于一切、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大于一切”的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放在心上,静心履责,用心工作,始终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和制度执行。
二、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2013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认真开展“工作落实年、执法行动年、基层能力建设年”活动,围绕“一个目标”、夯实“两项基础”、突出“三个重点”,完善“四项建设”,坚持“五个深化”,全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行政区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对分管部门和负责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理顺综合监管、部门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职责,细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责任体系,横向把所有行业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到政府部门,实现无缝对接,不能有盲点和漏洞;纵向把包括驻运中央、省属企业和市外驻运企业在内的监管责任明确到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五、全面加强政府依法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管理
要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凡列入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全部落实挂牌责任。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制定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把对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政府和具体监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标准化和技术保障等责任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生产一线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六、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我市已制定出台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政策,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准入关。扎实开展“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行动,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重奖举报、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到位。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打击不力的政府、部门和企业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要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加强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建立起全面、真实、准确的数据库资源,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全面掌握需要重点监控的高风险目标,对重大危险源实现分级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
继续把煤矿安全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一通三防”,保证通风设施运行正常,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切实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物探先行、钻探跟进”,加强建设矿井安全管理,推进现代化和标准化矿井建设。加强道路安全监管,对精力不集中、违章驾驶、酒驾、超速、无序超车、疲劳驾驶、驾驶人员素质低、危险路段标志不明显等问题,要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集中整治。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攻坚战,全面完成小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治理任务。加强化工企业特别是危化企业安全监管,推进安全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扎实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化品输送管道的专项治理,重点改造超服务年限的城市燃气管网,严密防范和有效应对危化生产事故引发的公共环境事件。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煤气区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作业等安全专项治理,严防钢水包倾覆等事故。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职业危害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强火工品管理,加强对隧道施工、升降设备等安全检查,严防施工事故。继续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切实加强文物古建防火工作。继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严防拥挤踩踏事故。
七、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制定出台各行业隐患排查标准、企业自查自报实施办法和分级评定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平台,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报,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状况评估,分A、B、C、D四个等级,到年底要在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共7个高危行业实现企业自查自报和分级分类管理。
八、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各行各业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达标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达标任务。各行业要树立标准化样板企业、样板工程、样板经营场所,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引导企业达标升级,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对逾期未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各级、各部门要把标准化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内容,推动标准化建设按期完成。要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强化现场管理,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九、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强化高危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同一高危岗位A、B角制度,确保不形成空档和漏洞。扎实推进安全乡村创建工作,完成年度目标达标任务。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安全监管建设,提升公共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科技强安”,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应急救援资源,提高应急装备水平,加快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强化应急责任意识,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升事故应对能力。
十、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继续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从严考核奖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过程控制,认真实施月通报、半年发布、年终考核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规范事故报告管理,事故发生单位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向发生地县级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对瞒报、迟报现象零容忍,凡发现有迟报、瞒报的,提高一个事故等级,进行调查,从严追究责任。
十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重奖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隐患迅速组织核查,对查实的安全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情况紧急的可采取责令暂时停产或停业整顿等临时紧急强制措施。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经市政府安委办核查属实的,由市政府安委办给举报人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群防群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十二、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积极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调动职工广泛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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