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3〕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

铜川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5号)精神,结合我市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标

通过普查,摸清全市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完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我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试点工作中已经登记的国有单位和系统所收藏保管的文物,不论时间早晚全部上报。

(二)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包括可移动文物信息和收藏单位信息两方面内容。

1、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情况的调查。按照普查要求填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单位登记表》。试点工作中已经开展过此项调查的,按照新的标准与规范重新填报。

2、可移动文物信息登记。按照普查要求填报《陕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及附表。试点工作中已经填写完成《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且集中保管的可移动文物数据,只需补充填报《陕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附表。

三、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属地调查与行业调查相结合、集中调查与单位自查申报相结合、清库建档与登录备案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技术路线。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普查按照全市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共同参与,市、区县政府分级负责、国有单位全面参加的方式实施。各区县政府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二)属地管理、区县为基础。普查以区、县域为基本单元,中央、省属、市属国有单位的普查工作由市级普查机构完成,其他国有单位由所在地区县级普查机构完成。

(三)统一标准、规范登记。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统一制定,实行标准化管理。按照《陕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开展普查工作。

(四)数据汇总、统一上报。普查数据以电子表格和纸质的形式报送,各文物收藏单位将本单位普查数据报送区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组长:何尚民副市长

副组长:井益田市政府副秘书长

惠善利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成员:许西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刘建设市委史志办副主任

白志清市档案局副局长

张乃宽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宋晓静市教育局工委副书记

侯东强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杜强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蔡前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佛立户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温高社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马城楼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李跃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黄志春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同新药王山管理局副局长

王来怀玉华宫管理局副调研员

王昕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馆长

张汉文市考古研究所所长

李德强铜川矿业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

许海亭陕煤建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温高社兼任,副主任由张汉文兼任。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举办市级普查培训,指导各区县的普查培训工作。对各区县的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控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建档备案工作,建立和管理普查文物数据库;编制《铜川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及《铜川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积极动员、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各有关单位,开展普查工作;制定部门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普查机构,安排专人开展普查;落实本部门本系统普查工作经费。

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工作。主要职责是组建普查队伍,指导检查普查工作;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实施可移动文物普查认定、信息采集,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上报;落实普查经费,分别列入地方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五、普查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2012年10月正式启动,2015年5月30日全面完成。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

(二)实施步骤。

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1、工作准备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组建市、区县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培训,颁布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规范与技术标准,落实普查经费。

2、普查实施阶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进行信息采集、数据汇总并及时上报。

3、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1月至5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区县汇总上报的数据,审核、验收后统一上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铜川市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和档案管理系统,编制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收藏单位名录及铜川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六、普查要求

(一)加强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可移动文物数据信息属于国家档案,要按照国家相关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占有,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普查中登记的可移动文物受《文物保护法》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做出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文物信息提取,并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各级普查机构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各级普查机构公布普查数据,需报经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二)保证普查经费规范使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市、区县财政经费主要用于区域性普查组织宣传、单位调查、文物认定、人员培训、质量检查控制、信息采集、数据管理和建档备案以及普查机构运行等项目。市、区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普查资金规范使用。

(三)加大普查宣传力度。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各区县的宣传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宣传内容。

(四)认真进行普查总结。普查结束后,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编写本行政区、本部门的普查工作报告。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区县、各部门普查工作报告的基础上编制《铜川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并制定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国有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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