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卫生防疫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攀办发[2013]31号
颁布日期:2013-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卫生防疫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卫生防疫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4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今年,我市雨季较常年偏早,且部分地区降水时间集中、降水量大,面临发生洪涝灾害的严峻形势。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卫生防疫、医疗救援、食品安全等有关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质监、农牧、食品药监、工商、环保等部门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在做好各种急救药品、消杀器械等灾后卫生救援、防疫相关应急物资储备的同时,要筹备组建应急专家队伍,明确负责人和联络人员,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灾害,物资和人员能及时调动和到位。要加大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和疫情监测力度,深入分析,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自我防护能力,全力做好灾害洪涝紧急救援准备工作。要加强宣传,抓好环境卫生整治,清除生活垃圾、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提高群众自我健康防护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做好防汛值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工作整治措施落实、调度值班等情况,确保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值班工作,强化值班意识,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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