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15年第2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15年第2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船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15年第2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遂船府〔2015〕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船山区呈报的2015年第2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将符合《遂宁市船山区西宁乡、保升乡、龙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范围的西宁乡五里垭社区4组,徐家堰村1、11社,福光庙村13社;保升乡新开寺村2、3、7、8社,插板堰村9、11社;龙凤镇天星坝村5社,彰德村4、5社,金家沟社区4组,龙凤社区1、3组的集体农用地36.8259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8.3293公顷,园地8.5411公顷,林地4.7474公顷,其他农用地5.20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乡镇建设。

三、根据川府发〔2013〕27号文件精神,该批农用地转用使用国土资源厅2015年预安排计划指标36.8259公顷,转用的18.3293公顷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使用船山区复桥镇寨子村、龙宝村、灵龟村、唐春村、棕树村土地整理项目(川国土资地开整验〔2014〕39号)新增耕地18.3293公顷。

四、请你区依法做好用地补偿和农房拆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该批次建设用地在未办理用地手续前不得实施建设。

此复。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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