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4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开始对各县上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行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促进各县政府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提高县级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的城市环境管理机制,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制度建设,设立“城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落实经费,配备人员。

三、考核范围

名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四、考核内容

按照《四川省县(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试行)》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每年4月1日前,各县政府按照考核要求,将上年度“城考”自查报告、技术指标汇总表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二)考核。市“城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自查报告后,于每年4月20日前,组织会审,考核结果经市“城考”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抄送省环保厅备案。

(三)公布。市政府每年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奖惩。市政府将县城“城考”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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