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砂石场的管理,促进建筑垃圾和砂石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城市环境,减少扬尘污染,提高大气质量,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宜委发〔2011〕1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职能明确责任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2〕226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职责

(一)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为翠屏区、临港开发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和核准,负责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及运输过程的监管工作。

翠屏区、临港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程序中,应当征求翠屏区、临港开发区的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定点工作,规划定点应科学,布局合理。翠屏区、临港开发区、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应按照消纳场的规划定点,搞好消纳场建设。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消纳场规划定点工作。

市公安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线路的审核工作和做好违规违法运输车辆的查处工作,并为扬尘治理工作提供执法支持。

(二)建筑工地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的标准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地内及周边的扬尘治理工作。翠屏区、临港开发区按照职能划分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工地的标准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有储备土地的标准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将国有土地拍买情况及时函告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

(三)砂石场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砂石采掘、储存、加工等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砂石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砂石场内及周边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强化措施

(一)严格审批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单位和翠屏区、临港开发区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采砂行政许可,建筑工地规划设计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事项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行政许可条件,进行认真审批;在实施规划放线、基础验槽直至竣工验收时,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把扬尘治理作为各个监管环节的重要检查内容。

(二)实行行业管理制度。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作为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部门,应建立渣土运输行业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管理,成立建筑垃圾处置协会,进行行业规范管理。

(三)运输车辆实行密闭改装。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宜宾质监局、市财政局配合,积极做好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的密闭改装工作,政府对每台改装车辆可给予一定补贴。

(四)实行文明施工制度。

翠屏区、临港开发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应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列入“安全文明工地”评比考核细则,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挂钩。

(五)实行冲洗保洁环卫作业。

翠屏区、临港开发区须改变传统清扫保洁模式,实行冲洗保洁作业模式,采取夜间对街道和人行道进行集中冲洗保洁作业,有效地实施除尘降尘。

(六)加强管理,严格执法。

翠屏区、临港开发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单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划分加强建筑工地和砂石场的管理工作,认真查处污染源头,突出重点,特别要做好重点区域、特殊地段、重要时段的管控和执法;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工地、重点建筑工地和砂石场应安排1—2名卫生监督员,加强日常监督。

(七)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翠屏区、临港开发区等单位应明确承担扬尘治理工作的机构,并配备所需的工作人员。

市建筑垃圾处置费收入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扬尘治理费从上述非税收入安排,主要用于购买设备、渣土消纳场建设、扬尘基础设施建设、渣土运输车辆改装补助、专项治理等相关治理工作。

(八)加大宣传力度。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级媒体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市级相关部门和翠屏区、临港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细化扬尘治理工作措施、办法。

三、严格考核

(一)把扬尘治理作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纳入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二)实行扬尘治理专项考核制度,建立扬尘治理保证金制度。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市城管办组成联合考核组,负责扬尘治理的考核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单位日常工作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扬尘治理考核方式采取日常巡查考核、联合检查考核、突击抽查督查考核三类结合,分别占考核总分的40%、30%、30%。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目标考核挂勾。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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