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津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津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津政办发 〔2013〕4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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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津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
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市2012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此次检查涉及我市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宝坻
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滨海新区。土地卫片执法
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矿产卫片执
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尹海林担任,
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舒长云、市监察局局长韩启祥、市
国土房管局局长刘子利担任,成员由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发
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和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主任由刘子利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
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负责汇总各区县卫片数据,组织对各区县卫片数据的审核,
会同市监察局确定警示约谈对象名单并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组织对各区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市级验收,向国土资源部报
送卫片数据,迎接部级验收等。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各区县监察部
门,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
责,并做好案件查处过程中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责任人
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工作。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结合各自工作
职责,共同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各有关区县成立由区县长或分管区县长任组长的区县级2012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区县
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公安、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
农业、安监等部门,做好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相关工
作,确保对本区县年度卫片发现的所有违法用地行为履责到位,
做到"六个该",即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罚款的
要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强制执行,该向监察机关
提出处分建议的要提出处分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的要移送。同时,对本区县各乡镇街道卫片数据进行排序,并根
据排序情况组织开展警示约谈,督促做好后续查处整改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3年8月1日前,有关区县成立本区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
导小组,制定本区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对违法用地、违
法采矿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2013年8月15日前,有关区县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土地矿
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2013年8月25日前,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成果进行审
核;市领导小组依据各区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情况和违法用
地查处整改进展情况等对各区县进行排序,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监
察局确定警示约谈对象,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副市长尹海林对
违法用地问题较为严重、问责风险较大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
行警示约谈并督促整改;约谈后一周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约
谈情况上报国土资源部。
2013年8月31日前,开展市级验收工作,验收方式包括市领导
小组直接检查验收、区县交叉互检验收、市政府督查室代表市政
府组织对问题较多的区县进行抽查,具体验收方式由市领导小组
办公室根据数据审核情况再行确定。
2013年9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土地矿产卫
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和验收报告,同时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
成果和验收报告报送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2013年10月31日前,迎接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
完成部级验收后15日内,报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国
土资源部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同时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和相关附表报送国家土地督察
北京局。
五、有关要求
(一)有关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及设备保
障落实。同时,要切实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
等方式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营造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有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要依
法依规严肃查处。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严格依据《违
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
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党
纪政纪、触犯刑律的,依职权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三)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
上报的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
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本区县土地
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四)市和区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做好各项
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
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重点培训参加卫片执法检查的基层一线工
作人员,使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五)市和区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做好2012年度卫片
执法检查各项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协调处理好巡查、案件查处等
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与卫片执法检查的关系,探索建立日常执法监
察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扭转重
卫片执法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
充分应用卫星遥感、航空摄影、低空无人驾驶飞机飞艇、视频监
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易发高发地区,实施动
态监测,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违
法违规行为。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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