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津政办发 〔2012〕70 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2〕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1〕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务公
开领导小组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2〕29号)精神,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和要
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拓展政
务公开领域和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务
服务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公开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
行情况
(二)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中央和市委、市
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
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及时将
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落实中
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三)积极推进"三农"工作和社会保障、教育、医药卫生等
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落
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情况。
(四)围绕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将公开透明原则融入各项行政程序,
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
(六)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
密结合起来,全面清理和明确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
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依法向社会公布。做
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
(七)扩大行政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行行政决策公开。
进一步完善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
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有序
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
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
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
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
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
与度。
(八)推进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
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工程
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及监管等各个环节。
四、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
(九)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
务院令第492号),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
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
标、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
施。
(十)积极稳妥地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和
舆情引导,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
调查处理结果。
(十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拓展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
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十二)继续完善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
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
所的便民服务功能。
五、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制度
(十三)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
公交、供水、供电、供热等涉及民生的单位,要全面推进办事公
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十四)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
组织信息公开方式。
(十五)总结推广办事公开标准化经验,编制并公布服务项
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
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
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规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
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十七)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
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均
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做到授权充分、运行规范、服务到
位,切实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
便捷服务。
(十八)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方式。各
区县要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将劳动就业、社会
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
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
点或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
(村)延伸。
(十九)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
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连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
横向互通、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七、抓好试点工作落实
(二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
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
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市政务公开领
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抓好试点区县的分类指导和总结评估,通过召
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和组织评估验收,为在全市推广积累经验。
(二十一)各试点区县要结合实际,及时总结试点做法,通
过抓点带面、示范引领、典型推动,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
作不断深化。
八、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十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
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
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
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将政务公开、
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
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监察部门要研究
制定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检查评估办法,明确检查评估内容和程
序,逐步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检查评估机制。
研究制定政务公开举报受理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责任追究主体、
内容、程序等,完善监督保障措施。
(二十四)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和
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定期开展
自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监察部门要采用网上考核、
实地抽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
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实施问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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