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津政办发 〔2012〕30 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
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
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精神,推动我市各类交易
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按照清理整
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
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坚持将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
试验先行先试相结合,坚持从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出发,积极落实清理整顿要求,既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又要切
实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交易场所持续健康发展。
(一)区别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对按照先行
先试政策和改革创新要求建立的创新型交易场所,要充分发挥其
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的引领作用,加强监管,督促建立健全各项规
章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对不符合要
求、不合规经营、存在严重问题的交易场所,要坚决进行清理整
顿,限期整改,维护市场秩序。
(二)规范各类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和交易行为。在保证交
易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清理整顿要求,调整交易方式、交
易规则。严格按照商务部有关管理办法,重点整顿大宗商品中远
期交易市场,确保有序回归现货市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交易场
所要稳妥把握,制定预案,认真整顿规范。
(三)加强各类交易场所的准入管理。按照国务院要求,对
交易场所名称逐家审查认定。对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的交易场所,
经审查合规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在名称中保留"交易所"字
样;对未获准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交易所"字样,并敦促其按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对
不符合申请设立条件和规范运营要求的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四)限制或取消违法交易场所的交易活动。对全市各类交
易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
要严禁其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新增交易品种、新增投资者,
并拟定可行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制定预案,做好后续处置工
作。在清理整顿期间,全市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易
场所登记注册的审查,对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
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五)组织相关金融机构自查自清。组织金融机构对其为各
类交易场所提供的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
资咨询、保险等服务进行自查自清,发现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立即停止服务,并做好善后工作。
清理整顿期间暂不批设新的交易所,尚未开业的交易场所暂
不开业,已运营的交易场所暂不推出新的交易品种。
二、时间安排
按照部际联席会议要求,清理整顿工作将于2012年6月30日前
完成。我市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自查阶段(3月31日之前)。天津市清理整顿各
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
单位组成工作组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检查,主要从单位名称、
业务范围、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结算方式、风险控制等方面进
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同时部署各交易场所自查工作,要
求其报告自查情况,制定整改计划。
(二)整改检查阶段(4月1日至6月15日)。根据工作组检
查和交易场所自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交易场所进行分类,
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整改要求。相关交易场所根据领导小组办公
室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合规整改,整改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领
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交易场所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
收。对合规交易场所,督促其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公司治
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防控等各项规定,促进
其发展;对仍存在不规范问题的交易场所,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并监督检查整改,出具检查验收书面意见;对存在严重问题或严
重违规的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总结收尾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清理整顿工作
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清理整顿工作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和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天津市交易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完
善机制,加强监管,确保各类交易场所规范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
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工
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参与清理整顿工
作,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
(三)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农委、市
信访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
保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高法院、天津
保监局等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开展清理整顿各项工作。
附件: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崔津渡副市长
副组长:陈宗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张晓雁市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
刘宁市金融办副主任
张文鑫天津证监局副局长
李宏市商务委副巡视员
石玉颖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浙闽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苏东海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
李均锋天津银监局副局长
雷颖君市法制办副主任
董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办公室主任由刘宁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召开工作
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搞好政策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清
理整顿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收集和掌握各项工作
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加强与各
交易场所的沟通联系,防止市场波动产生不稳定因素,制定维护
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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